趁着半夜四下无人

自以为工地停工

无人看管

不睡觉的她

便悄悄摸入工地

准备“大展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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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不知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在她伸手的那一刻

就已注定了结局!

1

近日,贡江派出所接到某工地负责人报警称,有人偷偷进入工地,实施盗窃。

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开展调查。经查,违法行为人孙某系附近村民,今年69岁,平时以捡废品为生,当了解到施工工地铁管当废品能卖出更高的价格时,便萌生了盗窃的想法,于是多次趁着黑夜潜入到工地,将钢管偷运回家,而后当废品卖出,正当再次行偷盗之事时,被工地工作人员逮个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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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孙某年近古稀,但法不容情,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目前,孙某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无独有偶

因偷铁管被抓的还有她

2

近日,贡江镇某施工地值班人员发现有人在该工地盗窃铁管子,值班人员和工友立即将其拦下并报警。

民警随即前往现场处置,发现实施盗窃行为的是一名60多岁的老人,姓梅,居住在工地附近。据梅某交待,其平时靠捡废品为生,白天发现该工地有不少铁管,随即起了贪念,多次趁着天黑偷走铁管拿去卖钱,涉案金额近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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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违法行为人梅某因盗窃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知法 学法 懂法 用法

1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工地安全防范

蜀黍给您支个招

警方提醒

01

利用安全防范宣传材料,失窃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加强员工防盗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02

加强工地周围的保护措施,门锁、灯光照明、围墙护栏、报警器等物防、技防设施必不可少,有条件的工地还应适当安装监控摄像头,做到全方位覆盖,并在明显区域设置警示标语,震慑不法分子。

03

配备相应的保安力量,对进出工地的人员、车辆,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夜间及节假日要有安全人员24小时轮流开展巡逻防护。

04

工地上的材料和使用工具等,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入库安防。对进出工地的材料、货物要认真进行清点,及时入库。

05

材料库、宿舍、工地门口等关键部门要强化安防,责任落实到人,在工地住宿的员工要安排至作业区外,并将有价值的贵重物品统一存放,有专人负责管理和值守。

06

若工地因假日等原因长期停工,建议将贵重物品妥善保管或运离,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07

发现盗窃违法犯罪行为或财物丢失的,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同时,公安机关将会不断加强辖区的巡逻防控和打击处理力度,切实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

来源:于都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