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捉奸也是生活中时常发生的事情,在很多人眼里,婚姻变得并不那么重要,结婚后,想出轨就出轨,想干嘛就干嘛。

而对于一些家庭中的受害方来说,往往是很难忍受这种行为的,因此可能会在某种情况下做出冲动的行为或者事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今天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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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日,李某和刘某在某某游乐园相识,二人一见钟情,但是因为初次见面两人都不太敢说话,就在刘某要离开游乐园的时候,李某实在忍不住了,便上前对刘某说:您好,可以加个微信吗?

刘某爽快的答应了,就这样,两人成了微信好友。之后,李某便经常找刘某聊天,还约刘某出来吃饭,刘某也是如期赴约。渐渐地,两人的感情越来越好了,很快便确定了恋爱关系。2011年12月3日,两人便登记结婚了。

婚后,两人感情很好。日子一天天过去,不知不觉已经过去很多年了,李某和妻子结婚多年,感情挺好的好,本来以为会一直这样下去,但是,头痛的日子还是来了。

最近几天,两人的感情出现了问题,双方三天两头争吵,后来李某便总是借口说公司有事加班,回家很晚,有时候甚至彻夜不归,不回家。于是,妻子便怀疑李某外面有人了。

这天,妻子用手机定位发现了李某在某某酒店,这时,妻子便想查探清楚,于是,就叫了娘家几个人一起前去捉奸,几人一起来到酒店,刚到酒店门前,妻子就发现丈夫李某牵着一个女人的手从酒店漫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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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妻子气愤极了,便和娘家人一起上前殴打了女子,而其他几个亲戚控制住了丈夫李某,马上,女子就被打倒在了地上,妻子刘某和她们便脱掉了女子的上衣,且还脱掉女子的内裤,此时,很多人都跑来看和围观,很多人议论纷纷。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看完案例,有人说:本来就是李某自己的行为不对,换做是我是他的妻子,我也会这么做,妻子的做法一点也不过分,但也有人说:应该理智解决,而不是鲁莽行事。

其实,在上述案例中,案子为公诉案件,女子可以当场拨打110报警,或事后到公安机关报案,这样可以让无视法律者受到应有的惩处。有人说李某的妻子及妻妹涉嫌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对此,你怎么看呢?你知道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它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什么是猥亵呢?是指以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

那什么是侮辱呢?侮辱妇女,是指用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妇女的行为。比如说,偷剪妇女发辫、衣服:追逐、堵截妇女: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等。

在上述案例中,李某的妻子及妻妹,当众殴打了女子,并脱掉了女子上衣及内裤,他们行为严重侵犯了女子的性羞耻心理,他们的行为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但是,案例中的女子也有过错,可以对李某的妻子及妻妹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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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