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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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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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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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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以上简称“三个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三个规定”,2019年8月,最高检出台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2020年4月,最高检制定《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
壹
1
填报主体——谁来填
检察干部职工: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事业编制人员、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习生、挂职借调人员等。
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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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对象——填报谁
对来自有关领导、熟人、亲友、同学、同事、战友等各方请托以及反映情况,咨询了解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均应如实记录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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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内容——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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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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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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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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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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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
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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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与不填有区别
检察人员对过问或干预、插手重大事项的情况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视情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构成违纪违法的,依规依纪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有关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领导责任。
检察人员如实记录、报告过问或者干预、插手重大事项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对如实记录、报告过问或者干预、插手重大事项情况的检察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绝并非无情,实为更好的守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宁德市检察机关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坚决贯彻执行“三个规定”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和执着,持之以恒抓好贯彻落实,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来源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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