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交警2020年8月10日发布案件信息,众所周知,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是要被记分并罚款的,而许多人认为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戴不戴安全头盔是个人自己的事,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每年因超载、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引发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却屡见不鲜。

今天带大家看看无证驾驶三轮燃油摩托车且违规载人、不戴安全头盔带来的隐患多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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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

2020年04月07日13时55分许,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110指令,当事人周某家报称:其驾驶的电动三轮摩托车在安乐乡河心村委会李家村龙潭桥路段翻到桥下,有二人受伤,请处理。经现场处理及调查核实:周某家驾驶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载李某桥(系驾驶人周某家的母亲)、周某玲(系驾驶人周某家女儿)二人从安乐乡河心村委会李家村自己家出发往安乐集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李家村龙潭桥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车辆翻入桥下,事故造成周某家及女儿周某玲受伤,母亲李某桥经120抢救无效当场死亡,车辆受损。在事故中,周某家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违法载人且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致使自己及女儿在事故中受轻伤,母亲李某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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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分析:

周某家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且违法载人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驾驶员及驾乘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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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牟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正在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大力宣传“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全县机动车安全带使用率;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头盔佩戴率有了显著的提升,但身处繁忙的街道,快速的车流中,仍有部分驾驶人心存大意,“以前没带,都没什么事”,“出事也到不了我身上,这种事离我很远”等等。或许交通事故不可避免,但“一盔一带”能最大限度地挽救我们的伤亡。

牟定交警温馨提醒广大驾驶人:日常出行,“安全”二字最重要。

如果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汽车驾驶人的安全口头禅,那么“骑车戴头盔,戴好头盔保安全”则是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的护身小妙招。

生命是宝贵的,请牢记交通安全理念,无论驾驶还是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都请您戴好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