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经“扫黄打非部门”核查,近日来疯传的“优衣库不雅视频女主复出”,是一起典型的利用“优衣库”不雅视频女主角,进行宣传炒作牟利的恶性事件。据悉,涉事女演员张某莉,并非“优衣库”事件当事人,“马伊娜”也非“优衣库”事件女主角姓名。目前,“扫黄打非部门”已组织对涉事人员及其幕后推手展开调查,并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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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论这起“博眼球”事件时,“(7·15)北京优衣库不雅视频”事件是无法回避的,具体的事件经过,这里就不再赘述,有兴趣的朋友,可以通过信息检索,自行了解。从某种层面上而言,这起“优衣库不雅视频女主复出”事件和“(7·15)北京优衣库不雅视频”事件还并不是“一回事儿”。
因为,当初“(7·15)北京优衣库不雅视频”事件发生后,“优衣库”官方第一时间回应:“坚决否认营销炒作,并提醒消费者正确与妥善使用试衣间”。而“优衣库不雅视频女主复出”事件,经核查后,已经确认是“营销炒作”事件。只是,作为“优衣库不雅视频女主复出”事件的主要推动,却离不开“(7·15)北京优衣库不雅视频”事件的加持。
要知道,在一定程度上,“(7·15)北京优衣库不雅视频”事件即便性质再恶劣,却依然让“优衣库”一炮打响。虽然,“优衣库”方面坚决否认是“营销炒作”,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传播的层面上,确实让“优衣库”的“知晓度”瞬间释放开来。
当然,“知晓度”归“知晓度”,真要是有商业机构利用这种“博眼球”的方式进行商业宣传,总还是不受待见的。因为,对于当年“(7·15)北京优衣库不雅视频”事件,无论是事发行为,还是传播行为,都算是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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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背景下,竟然还有人借助当年的“事件余温”,继续搞“擦边球”的行为,这本身就显得很下作。只是,回到“(7·15)北京优衣库不雅视频”事件和“优衣库不雅视频女主复出”事件上,有关恶意传播和人性之恶的勾连,总还是无法回避的。毕竟,在“博眼球”的底层逻辑里,早已爬满虱子。
就“优衣库不雅视频女主复出”事件来讲,其实存在两个层面的问题:其一,借助恶俗事件,进行营销炒作,这本来就是不正当的;其二,利用公众对恶俗事件的模糊性,肆意篡改名头进行传播,这已经违背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于“其一”而言,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就“其二”来讲,“幕后推手”之所以能得逞,就在于公众对热门事件的认知,往往都是基于对“主要特征的识别”,至于具体的事发过程,“当事人”的姓名,可能用不了多久都会变得模糊不清。
于此,也就能理解,为何“幕后推手”会借用5年前的事件(“(7·15)北京优衣库不雅视频”发生于2015年),为炒作铺垫。因为,在一定程度上,5年的时间跨度,已经足以让事件简化成为:“北京”,“优衣库”,“试衣间”,“不雅视频”等关键词。至于“当事人”叫什么,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
另外,“优衣库不雅视频女主复出”事件,之所以能传播开来,除却是因为“(7·15)北京优衣库不雅视频”事件的存在,更为主要的是,“争议事件”,“争议人物”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后,会出现短暂的“舆论不适窗口期”,这个“窗口期”的存在,其实就是“幕后推手”愿意看到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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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就凭“优衣库不雅视频女主复出”这个标签,就足以打开信息传播的通道。至于是不是真的,貌似已经不重要。因为,最终转化成为受众的人,并不真的喜欢“优衣库不雅视频女主”。毕竟,回到基本的商业闭环中,公序良俗本身还是不能破的。
于此,我们就会看到,在“舆论不适窗口期”内,主流的舆论基本上都是讨伐。一方面,人们认为这样的恶俗营销很反胃;另一方面,人们认为社会不该给“优衣库不雅视频女主”公开逐利的机会,因为,靠恶名如果也可以上位,这其实就是在破坏基本的竞争秩序。
然而,讽刺的是,人们一边口诛笔伐“恶俗营销”,一边又被“恶俗营销”带向“商业闭环”,这其中的“人性悖论”确实很是难解。所以,要想更为理性地看待传播的秩序,就要更为清晰地理解人性的运行机制。只有如此,商业才能向善,消费才能溢出美好。
可惜的是,在社交媒体时代,因信息的纷杂多变,但凡没有足够的常识认知,就很容易被卷入恶俗营销的洪流之中。说实话,在“优衣库不雅视频女主复出”的初期传播中,人们虽然也在谩骂,但更多是基于“这种人也能上位”在叹息。
只是,随着“扫黄打非部门”的介入,才让我们明白,原来“优衣库不雅视频女主复出”事件,从根本上就是个恶意营销炒作的事件,因为所提到的“女演员”和“女歌手”都与“优衣库不雅视频女主”毫无关系。而唯一能形成关联的是:“她们都是女的,都很漂亮”。但是,这却已经足够玩转炒作,这又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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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凯迪社区原创作者:姬鹏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代表本平台意见。配图来源于网络,如涉侵权请联系后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