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稳定,严防涉及酒驾、醉驾等交通事故发生,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强对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交通行为的治理。在治理过程中,查处3起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违法行为。

2020年07月17日00时35分许,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延吉市河南街延南路立交桥下开展夜间酒驾违法集中整治行动期间,查获一名驾驶吉HTC***号“北京现代伊兰特”牌出租车的驾驶人张某,经呼气酒精检测,检测值为:65mg1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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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5日00时17分许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河南街延南路立交桥检查由北向南行驶的吉HTE***号出租车时,发现驾驶人霍某某有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测试,测试结果为59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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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30日23时25分许,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延吉市公园路对一辆吉HTB***“长安”牌出租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机动车驾驶员王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进行了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59mg/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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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出租车司机张某、霍某某、王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查处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不会选择性执法。出租车司机载着的是乘客的安全,外出揽客的“的哥”既要对自己负责更要对乘客负责,酒后驾车不会被查的侥幸心理千万不能有!同时,乘客发现营运车辆驾驶人有饮酒驾驶行为的,请拒绝乘坐,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0433-2909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