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20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93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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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别是

海虾、淡水鱼(泥鳅)、

黄骨鱼、罗非鱼、

花甲螺、生鱼、韭菜,

涉及三亚、海口、昌江、

琼海、万宁、琼中6市县以及洋浦。

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为:

三亚第二市场钟晓丽鱼摊销售海虾被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洋浦小马鱼摊销售淡水鱼(泥鳅),被检出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亚第一市场林溪雅淡水鱼摊位销售的黄骨鱼,被检出孔雀石绿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口秀英范翠兰水产摊销售的罗非鱼,被检出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昌江石碌红姑海鲜摊销售的花甲螺,被检出氯霉素和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琼海嘉积王凤雅鱼摊销售的生鱼,被检出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万宁万城朱燕蔬菜批发摊销售的韭菜,检验项目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万宁万城李明庄蔬菜批发摊销售的韭菜,被检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琼中营根伍世星蔬菜摊销售的韭菜,被检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昌江石碌吴二女菜摊销售的韭菜,被检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新闻加料

据了解,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食物,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氧氟沙星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孔雀石绿可在鱼体内长时间残留,通过食物链可能对人体产生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等危害;氯霉素会抑制人体骨骼的造血功能,引起人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状白细胞缺乏症等疾病。

来源:海南特区报记者 李波 丨 编辑:林胖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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