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济南8月12日电 (记者 梁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2日对外披露,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当天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书法家协会原分党组书记、原副主席赵长青受贿一案。赵长青被检方指控受贿2486万余元人民币。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赵长青先后利用担任中国书法家协会分党组书记、副主席、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批中国书协会员、当选中国书协理事、协调工程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取利益,本人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86万余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赵长青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辩论意见,赵长青进行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和山东省监委于2019年10月28日发布消息:中国书法家协会原分党组书记、原副主席赵长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山东省监委监察调查。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6月12日消息,中国书法家协会原分党组书记、原副主席赵长青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赵长青生于1953年7月,辽宁义县人,研究生学历,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黑龙江团省委副书记、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兼省文联党组书记等职。2002年11月任中国文联国内联络部主任,2005年12月任中国书法家协会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秘书长,2014年4月任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2015年12月任中国书法家协会顾问。2018年6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