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就业扶贫基地管理,充分发挥就业扶贫基地的示范效应,引领带动更多企业吸纳农村贫困劳动者就业,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坚持“宣传政策广泛动员,企业自主申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择优推荐”的原则,我局决定在全县开展就业扶贫基地认定工作,具体如下:

目标任务

评选认定5个县级就业扶贫基地。

认定范围

县内各类企业、农村专合组织等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的经济实体。

认定条件

1.经济实力较强,声誉较好,具有社会责任感,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遵守法律法规,劳动关系总体和谐。

2.能够提供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岗位,并愿意接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部门推荐的劳动力就业。

3.能够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人数要求在10人以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提供的就业岗位为季节性或非全日制用工,应至少吸纳50人次贫困劳动力就业,年收入应不低于3600元/人次。

4.为吸纳贫困劳动力购买社会保险,如已购买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要在工资支出花名册中体现有社会保险费支出栏。

申报材料

1.甘孜县级就业扶贫基地申报表。

2.甘孜县申请县级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登记表。

3.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及复印件。

4.出具近2年正常经营的相关证明材料。

5.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劳动合同,近三月工资发放花名册或银行打款明细,季节性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附合同、工资发放花名册或银行打款明细(工资花名册要求收款人签字并加盖手印)。

6.出具贫困劳动力相关证明材料。

7.材料真实性声明。

认定程序

1.经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审核并实地考察后,将符合条件的报县人社局进行评选认定。

2.拟认定为县级就业扶贫基地的,将在县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认定。

奖补措施

1.认定为县级就业扶贫基地的由县人社局进行授牌。

2.认定为县级就业扶贫基地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5万元。

注:县级就业扶贫基地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 30日。

附件表格请向县人社局就业局咨询,咨询电话:7527077

来源:县人社局尔王城震撼启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