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一辆从上海开往山东的货车在沈海高速公路江苏盐城富安镇路段发生追尾事故,大货车上10吨猪肉散落一地,引起当地百姓哄抢,虽然司机一直试图阻止周围的居民哄抢猪肉,但是没有一点效果,最终10吨猪肉只剩下了3吨,甚至连货车掉落的车门都被人骑着三轮拖走。说到哄抢就有先有后了,一个人抢其他人跟着学,哄抢的人也就越来越多,这就是“榜样”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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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抢他人货物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明明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不应该的,还要故意去做,这就是被利益蒙蔽了良知。同时哄抢的人还有一种想法,他们认为反正别人先抢的,我只是跟着学,再说很多人都在抢,即使违法也是法不责众。抱着这种侥幸心理,跟着最初的几个哄抢“榜样”去学,就形成了前仆后继哄抢猪肉的现场,更令人气愤的是,连车祸中掉落的车门子都给抢走了,这些人简直就是毫无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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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这样的例子也是比比皆是,如果发现别人的物品遗落,最初有人带头帮助捡回货物归还失主,这样的带头“榜样”才是我们应该看到的,有时“榜样”的力量确实很重要,好的“榜样”就会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而坏的“榜样”势必败坏社会风气。上面的哄抢猪肉事件,就是最初几个无良之人,在他们的带动下,很多人有样学样的加入哄抢大军,对于带头之人必须严惩,这样才能遏制这种不良风气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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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语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对于明知道是别人的物品,就更不能据为己有了,这不但违法犯罪,更是严重的道德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