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中,离婚后的女人再婚不是一件稀罕事。但是在古代,尤其是程朱理学的兴起以后,对女子的贞洁看的非常的重,所以对于女子的再婚也有一些限制。本文以宋代女子的再婚,看待中国古代的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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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宋代,丧偶的青年无论男女一般都再婚。但是男子与女子还是十分不同的。在这个时期,宋代的妇女因丈夫或者离婚而再婚都是合法的,即使强烈反对寡妇待婚的法官也要维护再婚的合法性,这是法律所认同的。但是对于再婚的对象等方面中法律进行了一些规定,比如说寡妇不能再为前夫服丧期间结婚,而且不能与前夫的族内近亲和旁系表亲结婚。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实际情况的变化,为了维护一些女子的利益,这些政策有所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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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妇再婚,尤其是与鳏夫结婚,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因为一个女子总要成立一个家庭,再婚是非常自然的。并且从大量的史料中看来,年轻的女子是再婚占比例更大的,因为青年寡妇她的孩子就会少,并且即使有孩子也非常的幼小,她不能指望她的子女来进行赡养她。所以为了能够养活起自己,她一般都会进行再婚。但是并不是所有再婚的寡妇都很年轻,比如说李清照在丧夫时已经年过45岁,但是她三年后仍然与另一位官员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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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考察,大概越低的社会阶层里,寡妇再嫁的现象越普遍。这应该也反映了理学家的一些想法,有一批人强烈的反对寡妇再嫁。但是终宋一代,社会上对于女子再婚是非常的容忍的,并且认为这是一件稀松平常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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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也有一些女子强烈的抵制再婚,这可能是为了得到一个贞洁烈女的荣誉头衔。还有些女子感觉离开现有的家庭进入到一个新的家庭有一些羞耻。其次,还有一些女子与丈夫的感情非常好,在丈夫死后甘愿守节到老,侍奉公婆、操持家务、抚养子女。还有的就是被心地善良愿意抚养女儿的娘家带回去,一直生活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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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男子的角度来看,寡妇再嫁也使男人感到有些不对劲。曾经有记载,一个男子娶了一个富有的妻子,他的同窗写诗取笑他,尖锐的用“旧店新开”讽刺他的妻子曾经有前夫。并且一些仰慕李清照的男人坚持说记载她再嫁的史料,必定是恶语中伤的杜撰。在一些男人眼中,如果他死后妻子有责任照顾好他的父母、孩子和财产,不是离开这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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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再婚的寡妇进入一个家庭,她们仍然会发现自己遇到的问题也是有很多的。比如说她和她前夫生过孩子,她也有抚养的义务。如果他带着他的孩子再婚,那么到了新家庭之后,异母兄弟之间的紧张关系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因为会涉及到财产继承与分配的问题。还有就是如果她现任的丈夫也有孩子,她就要做好一个继母的准备。她所面临的困难也是很多的,新家庭的矛盾有时会使她焦头烂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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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寡妇不愿意再嫁,那么她也可以招婿,招婿是得到宋代法律的承认的。她可以通过自己的嫁妆和所分得的财产来找到一个比较好的丈夫。甚至有的官员也倒插门踏入富孀家利用她们的钱财,虽然被社会所不齿,但是他得到了实际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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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宋代的人视女子的第二次婚姻为权宜之计,虽然不如守节的寡妇那样受人尊重,但是这是经常出现的现象,我们应该要理性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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