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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官方报道,疫情期间,广大公安民警、辅警不分昼夜、冲锋在前,持续奋战在抗击疫情一线。截至今年6月底,先后有169名民警、86名辅警因超负荷工作等原因牺牲在岗位上。很痛心,用这种方式认识您。哪有什么岁月静好,只是有人替你负重前行!在这组数据的背后是别人的丈夫、妻子、儿女、父母,是别人的幸福!在设立人民警察日的那天,老徐的朋友圈被一张图片刷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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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人民警察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8月9日据新闻媒体报道,杀害安徽霍邱县民警许传宝的罪犯汪云利8月7日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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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汪云利,男,汉族。1965年2月25日出生于安徽省霍邱县,初中文化,农民,住霍邱县夏店镇平楼村卞老庄组。

2018年9月28日20时,罪犯汪云利在霍邱县夏店镇平楼村卞老庄组家中宴请帮忙收稻的汪云贵、卞世兵等人时,与卞世兵发生厮打致嘴部受伤。在场人员将卞世兵劝离后,汪云利报警。110指挥中心指令霍邱县公安局夏店派出所处警,该所值班民警许传宝(男,殁年44岁),带领辅警孙仲裕前往现场进行警情处置。许传宝到达汪云利家中向现场人员了解情况,孙仲裕记录,拍摄现场。汪云利纠缠许传宝,致使处警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许传宝经多次劝导并对汪云利口头警告要求其保持距离,汪云利情绪更加激动,许传宝遂拨打电话请求派员增援。后汪云利、汪云贵围着许传宝拉扯、推攘,致许传宝倒地。许传宝倒地后再次拨打增援电话时,汪云利持刀连续刺扎许传宝胸腹部两刀,致许传宝因肝脏、肺脏、主动脉等破裂引起急性出血死亡。

法院认为:罪犯汪云利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汪云利因民警处警不满,泄愤杀人,致人死亡,罪犯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汪云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汪云利不服,提出上诉。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汪云利死刑。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20年8月7日将罪犯汪云利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针对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人民警察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犯罪分子气焰嚣张、手段残忍,甚至出现预谋性、聚众性袭警案件,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人身安全,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两高一部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依法严惩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实施哪些行为会被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酌情从重处罚情节

1.使用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驾驶机动车袭警的;

2.造成民警轻微伤或者警用装备严重毁损的;

3.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或者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的;

4.造成多人围观、交通堵塞等恶劣社会影响的;

5.纠集多人袭警或者袭击民警二人以上的;

6.曾因袭警受过处罚,再次袭警的;

7.实施其他严重袭警行为的。

同时特别规定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三、涉嫌其他罪名的情形

1.驾车冲撞、碾轧、拖拽、剐蹭民警,或者挤别、碰撞正在执行职务的警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民警生命、健康安全,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酌情从重处罚。

2.暴力袭警,致使民警重伤、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酌情从重处罚。

本文中案例就属于这种情形,应当以故意杀人罪,酌情从重处罚。

3. 抢劫、抢夺民警枪支,符合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以抢劫枪支罪、抢夺枪支罪定罪。

四、履职期间的特殊规定

1. 民警在非工作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履行职责的,应当视为执行职务。

2. 在民警非执行职务期间,因其职务行为对其实施暴力袭击、拦截、恐吓等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等规定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等定罪,并根据袭警的具体情节酌情从重处罚。在民警非执行职务期间,因其职务行为对其实施暴力袭击、拦截、恐吓等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等规定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等定罪,并根据袭警的具体情节酌情从重处罚。

五、从宽处罚的把握

具有初犯、偶犯、给予民事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的,在酌情从宽时,应当从严把握从宽幅度。对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犯罪分子,虽具有上述酌定从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依法不予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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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因为他们舍身保护的是你!

文字:徐长芳

编辑:陆莎 王乐

排版:赵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