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杨宇恒)8月6日,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障与环境公共利益保护”调研培训在雅安举行。此次活动由省法院、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雅安中院承办。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四川省法学会、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部分领导,省法院环资庭相关负责人,各中院环资审判工作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参加。

参会人员首先前往雨城区法院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实践基地,参观中国保护大熊猫研究中心,详细了解碧峰峡景区巡回办案点、警示教育点工作情况,共同探讨当前雅安环资审判实践面临的突出问题,积极为雅安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及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建言献策。

作为全川唯一的“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雅安法院探索构建了“1+8+N”模式。雨城区法院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实践基地作为分支之一,在运用司法手段加强野生动物资源多样性保护的同时,积极探索生态恢复性、公众参与性和宣传教育性的有机融合,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保护优先原则、健全生态修复机制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创新成果。

结合调研情况,围绕“生态环境司法保障与环境公共利益保护”这一主题,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部主任徐祥民教授以“我国《刑法》应当与‘污染事故罪’再告别”为题,从为什么《刑法》对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不显、我国刑法的污染事故罪模式、《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六条对污染事故罪的“告别”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为参训人员带来一场理论与实践结合、思维与智慧碰撞的法学盛宴。

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阳露昭对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中涉及的环境法条款及问题进行了解读和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