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对锚泊船“宝瑞XX”轮实施登轮检查时发现,该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柜阀门处于关闭状态,存在生活污水偷排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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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对该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使用情况展开详细检查时,发现该船舷外排出阀门已被海事管理机构铅封,但舷外排出阀门的螺丝存在松动痕迹,疑似被拆开过,这引起了执法人员高度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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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详细调查获知,该轮船主为方便排污,拆开阀门中心螺丝,打开阀门后将阀门手轮复位,制造生活污水直排阀关闭的假象。

经全面调查取证,该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海事部门依法给予罚款处罚,并对船舶采取滞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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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条 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或者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船舶临时停航。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或者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下一步,该局将按照船舶污水垃圾污染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要求,对生活污水、垃圾违规排放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保障辖区水域清洁。

文章来源:江苏海事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