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李智 实习生 付铮

互联网的发展改变了传统的购物方式,随着线下超市自助服务的普及,各超市设置了“扫码购”自助扫码结算平台,没有收银员,不用排长队,购物自己扫扫码就支付,省时又便捷。可这,也更是考验大家诚信度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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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德阳旌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刘某盗窃罪一案,判决刘某犯盗窃罪,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了解,刘某在使用自助扫码结算时发现,工作人员只是简单核对,可以扫低价商品的码,拿高价商品或者直接漏刷几件商品。因此,他伙同他人在德阳市沃尔玛超市进行购物,购物后二人通过超市的自助结算机进行结算,在结算过程中,二人故意漏扫部分选购的商品,结算完毕后,二人将已结算和漏扫的商品全部带离超市。

经调查,2019年10月至11月期间,他们曾7次通过漏扫商品的方式,成功盗窃了水饺、啤酒、咖啡、汤圆等商品。但在第八次“下手”时,在沃尔玛超市出口处被超市工作人员挡获。经检查,工作人员发现,两人购买物品中的两瓶茅台白酒及一些零食未付款。

经德阳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两人共同实施盗窃的物品在价格认定基准日的市场零售价格为2322元。法院判决,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共计2322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其同伙也正在审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