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古蓉媛)“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员,通常都会痛定思痛,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可总有人不以为然,认为自己会是“最幸运”的那一个。8月10日,陈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德阳市罗江区鄢家镇鄢回路段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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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15时10分许,交警大队民警在鄢家镇鄢回路段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对驾驶川B886**蓝色小型普通客车的男子进行检查时,一阵酒气扑鼻而来,执勤民警初步判断驾驶员有酒驾嫌疑,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测试,测试结果为65.9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当民警对其作进一步调查时,发现驾驶员陈某在2015年5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成都交警处罚过,此次饮酒驾驶行为属于二次酒驾。经了解,驾驶员张某,34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8月10日中午,在朋友家饮酒后出发,在去回龙乡的路上,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陈某终将为自己二次酒驾的行为付出代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