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

这段话出自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详细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对“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纲领性要求,足见“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的重要意义。

一方面,自然孕育了人类,人类生存发展离不开自然。另一方面,人类的实践活动也给原始自然打上了深深的烙印,人与自然共同组成了一个高度复杂的“复合生态系统”。这意味着自然的发展和人类的发展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此,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前提下修复和利用自然,坚持走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逐年开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逐步得到解决。

在即将到来的“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远的未来,我们要继续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构建一个健康的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

(本期特约专家:毛显强 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