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江苏人大网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其中新增加的内容,今日引起了野钓爱好者的关注——禁钓水域内垂钓,可罚款200元。

“以前劝了也不怕,现在不怕也不行了,罚你没商量!”野钓爱好者姜先生说,新条例公布后,引起扬城野钓爱好者热议,以后野钓再不敢“豪横”了。

懵了——

禁钓新规引发市民热议

“微信群里有人将条例内容一传,很多人都懵了!”姜先生说,以前去野外钓鱼,哪怕是禁渔期,遇到了渔政等管理人员,垂钓者也不担心,因为顶多是被劝离。

姜先生称,新条例中明确,在禁止垂钓的区域垂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没收渔获物,可以并处二百元罚款。

“以前豪横,现在罚你没商量。”姜先生说,原本约了好友周末去江边钓鱼的,新条例一出来,大家都很紧张,其中新条例中禁钓水域有长江干流。

在一野钓群中,记者发现,野钓爱好者对新条例内容的关注度很高,他们更关心的是,除了长江干流外,到底还有哪些水域是禁钓水域。

“以前市区不少河道在钓鱼高峰时,都影响交通,管理部门来了也只是劝离。”野钓爱好者陈先生说,万福闸水域钓鱼就是个交通顽疾,新条例一出来,以前的顽疾都会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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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关注万福闸等水域垂钓乱象的志愿者谢先生称,今年1月,扬州公布了扬州市辖区水域禁渔范围,新条例实行后,也期待着扬州能够公布市辖区水域禁钓范围,对一些万福闸水域、邵伯湖水域等无序野钓乱象顽疾出拳整治。

变化——

禁钓区和处罚都是新增

扬城野钓爱好者热议的新条例出自哪里?记者随后查询发现,这是10日江苏人大网公布的最新修订的《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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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中,就有明确的修订内容。

记者对比旧版管理条例发现,最新版管理条例中,增加了“国家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常年禁止捕捞和垂钓”、“长江干流江苏段和省规定的禁渔区在禁渔期内禁止捕捞”、“长江干流江苏段在禁渔期内禁止垂钓”作为新第十八条。

钓友门热议的处罚款,则是新增加的第四十一条部分内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垂钓的区域垂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没收渔获物,可以并处二百元罚款;使用多杆、多钩、锚鱼、长线串钩等器具垂钓,或者销售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使用可视化设备或者利用船、艇、筏、浮具等辅助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可视化设备,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声音——

长江江苏段十年内禁钓

“以前是江豚协巡员和渔政人员遇到无序钓鱼,只能劝离,新条例实施后,渔政部门可以处罚他们,震慑力也就大多了。”扬州市江豚保护协会会长陈宜林表示,这一条例将打破多年来的无序野钓管不了的现状。

陈宜林称,根据新条例新内容:“长江干流江苏段在禁渔期内禁止垂钓”,这意味着长江十年禁捕期内,长江干流禁钓,瓜洲、仪征一些热门野钓江段,将会迎来严查,这对长江生态保护是一个利好消息,若任由“锚鱼器”“爆炸钩”等渔具使用,任由无序乱钓,对保护水生物的威胁不比偷捕小,甚至还会伤害幼体,不利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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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只能劝离,正等新条例正式实施。”记者今日就此咨询扬州渔政部门,一工作人员表示,往年劝离的效果并不大,往往是管理人员一走,垂钓人员又扎堆无序上阵,下一步,扬州将会根据省里通知对规定的禁钓水域按规定管理。

江边无序垂钓多年来“躲猫猫”一样管不了的现状,长航公安仪征派出所巡查民警这几年也是深有感触,警方巡查中遇到扎堆垂钓的,往往通知渔政部门,那些垂钓的人也不怕,因为不处罚只劝离,对他们没啥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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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垂钓者临走还故意展示自己的多钩钓具挑衅,现在新条例出来,再发现多钩等违规,就可以交由渔政部门处罚他们。”仪征派出所谢模宝所长称,新规定有利于长江水生态的保护,长航公安近期也将加大巡查力度,配合渔政部门打击多钩、使用可视化等违规垂钓行为。

来源:扬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