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市民王先生

在大同区四楼区买了一套房子,

由于这套房子没有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

而他已经是第三任买主,

所以他手里只有

一个第一任房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发票,

和他与第二任房主签订的购房合同。

今年6月,

房产部门要为这个楼区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

问题来了,

房子只能落在购房发票载有的第一任房主名下,

然后再转移登记到王先生名下,

而第一任房主已经去世,

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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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党风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直播过程中,

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科科长吕贤刚

带来了解答:

按照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

购房发票上的名字是谁,

就要落在谁的名下,

而购房发票上的第一任房主已经过世了,

那么就要走继承手续,

登记到继承人名下,

然后由继承人配合王先生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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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问题又来了,

第一任房主的继承人有8人,

他们不配合王先生办理不动产登记,

吕贤刚说,

这种情况下,

王先生需要去法院走诉讼程序,

起诉原房主的继承人,

要求法院确认房屋物权的权属,

根据物权法第33条的规定,

确认完房屋权属之后,

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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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没有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房产,

一定要谨慎购买!

买卖不动产时,

一定要第一时间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