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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日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抚恤及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了。这个标准的调整,不仅关系到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对正在服役且在8月1日及以后评定残疾等级的军人对象,也将按照新的标准的执行。

今年9月满服役期的身体患伤病的士兵,本月将面临评定残疾等级事宜。评残后,可以向单位财务部门申请一次性残疾保险金和附加残疾保险金,并享受相应伤残等级的抚恤金。

对于残疾保险金、附加残疾保险金计发标准,在军路输入“伤亡保险”即可以查看。伤残抚恤金标准附后。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军路在公布调整后标准的同时,有必要和大家唠几句:

一是国家的抚恤标准是基准线,有的城市会根据当地实际或高于国家标准,但不会低于国家要求的基本标准。譬如2019年,浙江省杭州市对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达到每人每月2584元;在2020年7月24日,他们公布最新的征求意见稿中拟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提高至2818元。远高于国家标准。

二是抚恤和生活补助的发放,各地方发放时间和方式也是不同的,如伤残抚恤金,有的地方是半年发放,或按季度发放。具体的发放时间,可以咨询抚恤关系所在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三是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对象,是需要个人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身份认定的。譬如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有的退役士兵虽然身体患有慢性病,但没有向有关部门申请身份认定,则不会享受每月650元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四是国家调整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公布后,各地方落实新标准需要时间,不会本月公布,地方就立即调整生效。以2019年8月1日调整的为例,有的地方今年才进行了调整增发。但请大可放心的是,即使有些地方调整增发政策落实时间有差异,但调整增发的执行时间是统一的,若当地低于国家标准的,会按照最新国家调整的执行时间进行增发,期间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也会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进行补发。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界定,可以参照《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界定,符合的有补助!》,里面有较详细的介绍。

其次,全国部分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明细,最新标准为2020年8月1日执行的,具体数额请参考下两表。若需要和2019年数据作对比,可在军路微信公众号输入“抚恤”,即可看到调整前、调整后的金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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