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珠区纪委查办的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系统系列案中,有这么一个典型的例子:

本单位已有工作人员因收受财物被查处,他仍顶风违纪;专题警示教育会上的典型案例正对应他的违纪行为,他却充耳不闻……最终,该案中本应受“第二种形态”处置的吴某,被升格至“第三种形态”处置。

记者从海珠区纪委监委获悉,2014年至2017年,吴某在海珠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区质监站”)任监督员,负责辖内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在开展监督时,部分施工单位为了工程能得到关照,在检验时顺利通过验收,存在向监督员贿送财物的行为。在监督员岗位上的吴某未能经受住诱惑,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提供帮助,多次收受相关企业工作人员刘某某、王某某、陈某等人送予的人民币共计12500元。

实际上,2016年,吴某所在的区质监站安全监督科已有1名科长及1名监督员因收受相关项目负责人给予的好处费受到查处。2017年1月,区质监站所属的区住建水务局召开纪律教育会议,对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廉政教育,并督促有违纪问题的人员主动配合区纪委的调查,主动交代违纪问题。同年2月,区质监站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时为预备党员的吴某参加了会议,到会的区纪委第九派驻纪检组组长黄绍特别强调,作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堡垒防线,质监站全体党员要强化党性意识、强化纪律意识。

然而,吴某并未因此敲响警钟,依然在迷途上明知故犯,不知归返。2017年1至2月,就在其所在单位密集开展警示教育期间,吴某接连6次在施工现场和各类饭局上,收受了4名相关施工单位人员的好处费,金额共5500元。

海珠区纪委发现吴某相关违纪线索后,立即开展立案审查。经查明,2014至2017年期间,吴某收受施工单位相关人员送予的财物达15次,每次金额均为500或1000元,次数之频繁,仿佛收受财物如“家常便饭”般普通。据吴某交代,区质监站多次召开廉洁教育会,其本人也及时了解到部分同事因廉洁问题接受纪委或司法机关审查的通报和警示,但由于缺乏政治觉悟、纪律意识,存在侥幸心态,甚至在组织调查初期态度恶劣,直至纪委工作人员做通其思想工作后,才如梦初醒。

案件处置中,海珠区纪委认为,吴某的行为本应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但综合考虑违纪情节、主观恶性、认错态度、一贯表现等,其在本单位已敲响警钟的情况下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收受财物,性质恶劣,且在组织调查初期拒绝配合、毫无认错悔过之意,最终认定其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实现从“第二种形态”向“第三种形态”的转化。

【知多点】:

“四种形态”通过四种维度的手段处理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构筑了层次分明、互相衔接的四道防线,是一个由轻至重、层层递进的监督执纪架构。

实践中,海珠区纪委监委坚持一体把握、综合运用“七个看”(即:“在执纪执法过程中,注重看违纪情节、看危害程度、看时间节点、看动机原因、看认错态度、看一贯表现、看群众口碑,区分不同情况,精准作出处置。”)和“六字诀”(即:“严、准、适、通、扩、用”),综合考虑不同案件中不同违纪事实、主观恶性、认错悔过态度等系列因素,审慎稳妥做好不同形态之间的转化运用,体现了科学运用监督执纪“七个看”和“六字诀”的刚性与柔性、力度与温度。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张丹羊 通讯员张晓文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胡群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