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加强社会化宣传教育,开展“霹雳”行动,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严管整治,顶格处罚。

7月份,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71万起,其中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2.88万起、闯红灯1071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3683起、骑车带人2576起、逆向行驶704起,依法扣留无牌、未备案和使用期超过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11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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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以来,公安交警部门还强化了源头管控方面的工作力度,通过对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倒查、销售店及维修店明查暗访、路面抽样检查等方式,梳理问题,查找原因,针对性实施管控与治理。目前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无牌电动自行车、

未备案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我市自2013年起开展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牌发放工作,后于2016年起实行二维码防盗备案登记。但在路面检查中发现,仍存在部分电动自行车未办理防盗备案。

非法改装、拼装及拆装的电动自行车

上路行驶

特别是一些大学生及年轻人,追求个性驾驶,线上线下购买“时尚配件”,违反法律法规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后上路行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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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使用期超过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上道路行驶

7月1日以来,交警在路面检查中查扣使用期超过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55辆。(特别说明:使用期超过七年,实行按月推进计算。比如,2013年7月份之前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今年7月1日起禁止上路行驶。2013年8月之前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今年8月1日起禁止上路行驶,以此类推。)

销售店销售“电摩”未明确告知

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店一般都存在销售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情况,但个别店在售卖时,未明确告知车主车辆的性质,造成电动摩托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

车辆销售商存在违规办理防盗备案登记情况

根据我省规定:2019年3月31日后,严禁对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目录(下称公告目录)的车辆进行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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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以下七类违法车辆,一经发现,一律依法扣留:

1、驾驶无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2、驾驶伪造、变造、冒用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3、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4、驾驶使用期超过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责令改正,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5、驾驶无牌电动摩托车的;

6、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摩托车的;

7、驾驶使用假牌电动摩托车的。

来源:舟山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