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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我国迈入“民法典时代”,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

第二十四期:民法典之婚姻财产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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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金山》节目邀请到金山法院亭林法庭审判长干华丽连续五期推出以婚姻财产为主题的节目,第二十四期节目从婚约财产说起,继续和小伙伴们聊一聊婚姻财产那些事。

精彩内容

先听为快

01

如何约定夫妻财产?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可见,夫妻间是可以对个人婚前财产及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但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一般均为有效。

02

离婚协议何时生效?

先看一个案例:某男和某女婚后育有一女,女方跟男方母亲长期不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后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同时约定孩子由男方来抚养,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男方所有。后女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前反悔。男方向法院起诉要求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判决准予离婚。

法院认定该离婚协议未生效。因为双方对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是以离婚为前提的,只有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方可生效。

03

婚内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对于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司法界一直有争议,一般认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有效,如一方当事人签订协议后反悔,认为签订协议时受胁迫或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可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撤销申请,超过一年不予支持。但如果忠诚协议以离婚为前提条件的,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而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应认定协议未生效。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夫妻共同债务等法律问题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收听完整版音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