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克什克腾旗通报三起

党员干部饮酒驾车问题

1.克什克腾旗森林公安局民警白亚军醉酒驾车问题

2019年5月2日20时许,白亚军酒后驾驶蒙D08F36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国道303线行驶至1028公里+100米路段时,与前方谭某驾驶的吉CE018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吉CE996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白亚军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白亚军人体血液乙醇含量为175.8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2019年11月29日,克什克腾旗法院判决白亚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0年1月17日,克什克腾旗纪委监委给予白亚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克什克腾旗经棚二中教师李淑红醉酒驾车问题

2019年3月9日10时许,李淑红醉酒后驾驶蒙DSH729号小型轿车沿国道306线由西向东行驶至486公里+800米路段时,与相向行驶王某某驾驶的鲁NX0N89号轻型封闭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淑红和被害人付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李淑红人体血液乙醇含量为215.1毫克/100毫升。2019年12月4日,克什克腾旗法院判决李淑红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20年1月2日,克什克腾旗纪委给予李淑红开除党籍处分,旗教育局作出给予李淑红开除公职处分。

3.克什克腾旗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工作人员陈永峰醉酒驾车问题

2019年11月7日21时许,陈永峰酒后驾驶蒙D39E61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克什克腾旗经棚镇解放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羊汤骨头馆门前路段时,与由西向东倒车李某某驾驶的蒙DAL863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陈永峰人体血液乙醇含量为241.55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2020年4月23日,克什克腾旗法院判决陈永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0年7月13日,克什克腾旗纪委给予陈永峰开除党籍处分,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作出给予陈永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内来源:红山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