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亲兄弟在乘坐出租车时, 因酒后发生口角在车上打架,影响了司机驾驶,司机报警并将车开到了派出所。兄弟二人继而追打司机,老大被民警控制后,又暴力袭警,致二人轻微伤。日前,嘉陵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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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是嘉陵区人,2019年7月31日凌晨1时许, 潘某与其弟潘甲、堂弟,在嘉陵城区喝酒后, 乘坐陈某驾驶的出租车,准备到顺庆城区。坐在副驾驶位置的潘某和坐在后排的弟弟潘甲因酒后发生口角, 相互殴打, 堂弟劝解不住。由于影响到驾驶员操作,陈某便拨打了110报警,并按警方的要求把出租车开到了嘉陵区公安分局滨江派出所大门口。当潘某和潘甲看见出租车没有开到目的地, 而是停在派出所门口,十分生气,便对司机进行辱骂和追打。潘某没有追上陈某, 返回来用脚将出租车后保险杠踢坏。这时陈某返回准备对他进行制止, 潘某又继续追打陈某,潘甲也去追赶。正在滨江派出所值班的警务人员余某等人听见大门外有吵闹声,前去查看,并向对方亮明了身份。但潘某等人不听制止并继续追打。一名辅警通过对讲机向该所值班领导教导员赵某报告后, 赵某指令立即对两名男子进行制止。

余某等人对潘某等人进行制止时, 潘某等人不听警员制止并进行反抗,这时在所内值班的身着警服的工作人员谢某、 辅警王某也赶到现场,合力将潘某制服并用手铐铐住,被制服铐住的潘某交由谢某控制。在场的潘甲对余某等人进行辱骂,余某等人去制服潘甲和疏散围观群众时,由谢某控制的潘某挣脱控制,上前朝余某的面部踢了一脚, 致余某眼部受伤出血。王某见状上前制止,潘某又向王某的面部踢了一脚,致王某鼻子受伤出血。后嘉陵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的民警赶来增援,将潘某和潘甲控制住。当天,潘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

  经嘉陵区公安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余某、王某所受伤情为轻微伤,潘某的行为已涉嫌妨害公务罪, 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后被执行逮捕。

  日前,嘉陵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潘某有期徒刑10个月。(记者 何显飞)

内容来自南充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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