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8日,凤庆小区突发一起燃气爆燃事故,致使3人受伤,房屋多处受损。经初步调查,系私接乱改燃气管道设施,未按规定私自进行“带气作业”从而引发的爆燃,后续处置和具体原因相关部门正在调查中。

根据CJJ51-201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中4.7.6规定:用户燃气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应由具备燃气检修专业技能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用户私自改动燃气管道,没有经过专业验收,无法保障其施工质量和安全性能,改动后的管道或设备极可能发生泄漏,导致安全事故。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公告。

晋城煤气温馨提示:

1、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2、燃气用户在房屋装修时,涉及户内燃气设施拆改应当委托具备燃气维检修专业技能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燃气管道敷设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不宜暗封于密闭的橱柜、吊顶之内。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

(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晋城城区政府网、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