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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系精读中国史连载106,《秦汉史话》连载16,欢迎收看。

01、代王刘恒在艰难中即皇帝位

刘恒是刘邦的儿子。他的母亲薄姬,自从刘恒出世之后,就过着被冷落的日子。刘邦晚年,后宫争宠之风愈炽,那些曾经得宠的妃子,后来都遭吕后幽禁,并施以各种残虐的手段。薄姬一贯安分守己,又不是受宠的妃子,终算死里逃生,没有遭到吕后的毒手。从此她跟着儿子去代国,在边地过着宁静的生活。

后来吕后逼死赵王刘恢,曾经派人告诉刘恒,准备将他徙封为赵王。刘恒深知吕后的为人,委婉地谢绝她的“恩宠”,表示“愿守代边”。

宫廷残酷的权力之争,使这位边地诸侯王如惊弓之鸟,一直保持着几分警惕性。

诸吕被诛灭之后,陈平和周勃派人去代国,迎接刘恒入朝即皇帝位。对于突然从天而降的皇帝位,他同样不肯冒风险,召集僚属商议,郎中令张武认为,朝廷里的大臣,都是高帝的大将。他们懂兵法,善于玩弄阴谋,恐怕这是以迎立代王为名,实际另有阴谋。他建议刘恒称病不去,等探明真实情况之后再定。

中尉宋昌相反,力主刘恒入朝。他列举刘邦统一天下,汉家政权难动摇的事实,说明刘氏统治天下不可逆转。所以诸吕谋乱,周勃一呼百应,天下民心同归。如果现在大臣有人谋反,同样不会有好结果。况且朝廷内外、全国各地,都由刘氏子弟控制。大臣迎立代王乃是民心所向,劝刘恒不必多心。

两种意见针锋相对,刘恒不敢轻举妄动,便请他母亲拿主意。

薄氏处事向来谨慎,母子俩就更加犹豫了。于是,刘恒决定派他的舅舅薄昭,先去长安见周勃,探清事情的真相。薄昭从长安回来,刘恒的疑团解开,并令张武等六人,跟随他前往长安。

代王一行到达高陵(今陕西高陵县),距离长安仅数十里之遥,他们又停下来观察长安动向,还派宋昌入朝探听虚实。

宋昌来到渭桥(在长安北三里),见丞相以下的大臣,都在等候迎接代王,就赶回高陵报告。代王驰至渭桥,只见群臣拜谒称臣。这时,太尉周勃表示有话奉告,请避左右,在一旁的宋昌立即回绝说:“所言公,公言之。所言私,王者不受私”。

那场面实在难堪:一方神经紧张,唯恐遭遇不测;一方被当面回绝,处境十分尴尬。

周勃碰壁之后,便奉上皇帝玺符。代王说声“至代邸再议此事”,才把那不和谐的气氛,稍稍缓和几分。

根据汉家的制度,在京师长安,设有诸侯王的官邸。刘恒到达长安时,没有立即入宫,先住在代王的官邸里。那些诛诸吕的功臣,都跟随来到代邸,并请代王即皇帝位。

当时代王上有叔辈楚王刘交(刘邦异母弟),下有刘氏其他诸侯王,对继承皇位只得“三让不受”,但在群臣拥戴下终于即皇帝位。

代王即夕入主未央宫,当夜拜宋昌为卫将军,接管南北军;又以张武为郎中令,主管宫内宿卫侍从诸事,以防事变。这位边地诸侯王,从此改变身份,成为大汉新一任皇帝。他就是历史上赫赫有名的汉文帝。

刘恒具有传奇色彩的入朝继位,既使他受宠若惊,又不得不如履薄冰,正视这突如其来的意外事件。他所以被择定为皇位的继承人,主要原因有三点:

(1)他是当时刘邦在世诸子中最年长的;

(2)刘恒为人“仁孝宽厚”;

(3)母家“薄氏谨良”等。

然而他仅带六人入朝取得帝位,这本身就预示着前景多艰,摆在他面前的并非无险阻的坦途。

文帝即位之后,首先封赐诛诸吕的有功之臣。其中对周勃、 陈平、刘章、灌婴等人,封赐尤厚。

文帝前元年(前179)十月, 以周勃为右丞相,陈平为左丞相,灌婴为太尉,组成新的汉廷中央。随刘恒入朝的官员,有的官至列卿。此外,对那些诛灭诸吕的功臣,还给予封邑赐金的奖赏。

诸侯王除了保留旧有的之外,又立一批新的诸侯王。如同年十 二月,立原赵幽王之子刘遂为赵王;徙封原琅邪王刘泽为燕王。后 来,又立刘遂之弟刘强为河间王;朱虚侯刘章为城阳王;东牟侯刘 兴居为济北王;立皇子刘武为代王;刘参为太原王;刘揖为梁王。

同年正月,即刘恒继位三个月之后,臣僚提出预立太子问题。

文帝遂立长子刘启为太子。这样,自汉高祖以来,预建太子,就成为汉家的定制。

刘启立为皇太子,他的生母窦氏,也被立为皇后。这位窦皇后出身寒微,原籍清河观津(今河北武邑东)人,过去属赵国的辖地。

窦氏家境贫寒,父母早亡,兄妹三人相依为命。吕后时期,窦氏以良家女被选入宫。后来吕后遣送宫女,分赐诸侯王,窦氏属于被遣送之列。她很想回到离家近的赵国,便请求将她列入去赵国的名簿。但是主管的宦者把这件事忘了,结果窦氏被分配到边远的代国。她为此哭泣,怨恨主管宦者,又无可奈何,只得勉强上路。不料窦氏到了代国,却深得代王的宠爱,从此她平步青云,一跃而为代王的宠妃。后来代王的王后,以及王后所生四子,都先后死去。

因此,文帝即位数月,就立窦氏为皇后,立其子刘启为太子。少子刘武先封代王,又徙为淮阳王,后徙封为梁王。女儿刘嫖为馆陶长公主。

窦氏虽然有过一段坎坷的经历,然而她成为汉家新贵之后,对于奉行汉廷的统治方针,却一直是忠心耿耿。史称窦氏“好黄帝、 老子言" ,她的儿子及诸窦,“不得不读 《老子》,尊其术”。

在文景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窦氏尊黄老之学,确实具有几分远见。

这些入主汉宫的新主人,从薄氏、刘恒,到窦氏,在汉廷并无雄厚的政治基础。刘恒仅仅凭借为人“宽厚",以及母家“谨良”的条件,依靠一批老臣的拥戴而登位,但是他所面临的,却是不断壮大和日益骄横的诸侯王势力,国家财力困难也亟待解决。

换言之,刘恒登位伊始,汉初的社会经济,以及政治上的问题,都孕育着危机。而且迅速扭转国家财力不足的局面,与政治上解决诸侯王势力膨胀发展的问题,两者既密切相关而又存在着矛盾。

对这位 “宽厚”的皇帝来说,这无疑是一场严峻的挑战。刘恒的皇位能否巩固,将取决于他对这些问题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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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官司其位,“法治”与“德治”并行

汉文帝即位之时,汉代所存在的社会问题,依然复杂多难。汉初那种民失作业、大饥饿、人相食的悲惨局面,虽然经过20余年的休养生息有所扭转,出现“衣食滋殖"的状况,然而社会经济尚未根本好转。

贾谊描述当时的经济形势,称“公私之积,犹可哀痛;失时不雨,民且狼顾,岁恶不人,请卖爵子”,不仅国家财力不足,人民生活还相当困顿。造成这种贫困的状况,是由于“一人耕之,十人聚而食之”,农民遭受残酷剥削,奢侈之风日益严重,以及社会背本趋末的结果。这表明汉初一度缓和的农民与地主之间的矛盾,到文景时期又逐渐趋于表面化。

另一方面,汉朝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和斗争,也日益加剧。继吕后排挤诸刘及诸吕作乱之后,汉文帝即位之初,又有济北王刘兴居起兵反抗汉廷中央,表明诸侯王势力的发展,正日益转化成为汉朝的对立面。汉统治集团内部相互残杀,重蹈秦朝败亡的覆辙,潜伏着政局不稳的危机。文景时期的政治经济形势,正面临旧的社会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新的社会矛盾又日趋尖锐的复杂情况。在汉代的历史上,这是一个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成败将决定汉家统治的命运。

在这个特定的历史时期中,汉初反秦之弊的社会思潮,仍然方兴未艾。文帝即位那年,年仅20余岁的贾谊,经河南守吴公的推荐,被召为博士。不久,又破格迁为太中大夫,成为文帝的谋臣。

贾谊作《过秦论》,称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他极言秦“繁刑严 诛”、“赋敛无度”、“兵革不休,士民罢(疲)敝”,以及“不信功臣,不亲士民”,君臣二心等弊政,强调“牧民之道,务在安之”,把“安民”视为治乱之本。

与此同时,颍川人贾山言治乱之道,以秦为喻而作《至言》, 扞击秦政“力罢(疲)不能胜其役,财尽不能胜其求”“劳罢 (疲)者不得休息,饥寒者不得衣食,亡(无)罪而死刑者无所告诉”,并主张“以德化民”,其实质依然是强调以安民为本。

这股要求安民的社会思潮,是惠帝以来朝野共同的要求,也是巩固西汉统治的需要。

针对社会形势发展的要求,在文景统治的四十年间,“好刑名之言”的汉文帝,信奉黄老术的窦后及一些大臣,继承汉初“清静无为”的统治方针,以黄老之学作为指导政治的主导思想,大力推行无为政治。他们采取许多稳定政局,安定社会的有效措施,颁行一系列有利休养生息,发展社会生产的政令。

汉文帝继位之后,一些朝政事务的决策,奉行以安民为本的方针,用以缓和社会矛盾,创造安定的政治局面。这是从事正常生产活动必要的条件。文帝即位伊始,即诏令赈济鳏、寡、孤、独、穷困之人。对遭遇自然灾害的灾民,也予以一定的救济。如文帝后元六年(前158)四月,因发生大旱及蝗灾,汉廷“发仓庾以振民” 。解决这类社会问题,有助于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那时候民心思定,最有效的安民措施,莫过于“与民休息,凡事简易"。汉文帝即位之初,列侯多居长安,远离所属食邑,造成“吏卒给输费苦”。这实际上给人民增加了一项新的转输负担。因此,文帝二年(前178),即诏令列侯回归封邑,非为吏或特准者,不许留居长安,以减轻人民的负担。

在处理南越王自立称帝、匈奴背约侵边的问题上,也体现了安民的方针。赵佗在高祖时期,立为南越王,与汉朝关系和好。吕后时,因禁止铁器及牛马羊供应南越,赵佗发兵攻打长沙边邑,自立为南越武帝,双方关系日趋紧张。吕后派周灶率兵讨伐,结果因遭暑湿,士卒中疫病流行,进军南越中途受阻。一年后,吕后病死,遂告罢兵。从此,赵佗软硬兼施,先后征服闽越、西瓯。在岭南广大地区,他僭号称制,仪制与汉朝无异。

为了避免兵祸之害,对南越王僭号称制一事,汉文帝采取怀柔的政策。赵佗原籍真定(今河北正定),汉廷派人为他修治祖坟,又慰问赵佗的兄弟,加以封官厚赐,给予特殊的礼遇。之后,汉文帝派陆贾出使南越,终于使赵佗重新归附汉朝,表示愿“长为藩臣”,从而避免一场兵乱。

在对待匈奴的问题上,汉朝同样尽量避免兵乱,开始即与匈奴和亲。后来匈奴背约,经常骚扰边地,汉朝以防御为主,加强边郡守备,即使发兵抗击匈奴,也是以驱逐塞外为限,不进兵深入其地。

汉文帝对南越、匈奴采取的方针,主要在于避免战乱,创造一个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以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

为了谋求安定的局面,汉廷广兴教化,礼法相辅而行,使天下民心向道,遵守法律道德,从而达到清静无为。

民风对稳定社会秩序,谋求安定局面关系极大。汉文帝时期,倡导优礼高年长者,规定“九十者一子不事,八十者二算不事”,即90岁的老人可免除一子赋役,80岁的可免去两口算赋。

文帝十二年(前168),特遣谒者劳赐三老、孝悌、力田、廉吏,予以物质嘉奖,表彰他们为民表率。同时,又以户口计数,增“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以广兴教化, 令悉心于“导民”。这是通过兴教化,维护等级秩序,劝励百姓勤 于农事,以保持社会的稳定。

与此同时,又兼施禁网,礼法并用。文景时期的刑罚,因“惩恶亡秦之政”,主张无为自化,律令趋向简易,相继废除秦及汉初一些酷法。如文帝元年(前179)十二月,继惠帝、高后除挟书律、三族罪和妖言令之后,又诏令废除相坐律。

相坐律指一人犯罪,连坐家室,是秦朝的酷法之一。汉文帝废除相坐律,对限制某些酷法,多少起了一些作用。

汉文帝废除酷法,主要的是除肉刑。文帝十三年(前167),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被解送长安狱中。他的小女缇萦随父来到京师,并上书汉文帝,表示愿意没为官奴婢,以赎其父的刑罪。汉文帝便下令废除肉刑。

汉代的肉刑有三种,即黥刑、劓刑和斩左右趾。所谓“除肉刑",实际是改刑种,并未彻底废除。即黥刑改服苦役;劓刑改笞三百;斩左右趾改笞五百。但是由于笞数太多,受笞致死者屡见不鲜,因此用笞刑代替肉刑的做法,“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连汉景帝也认为,“加笞与重罪(死刑)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可见文帝除肉刑,实际成了轻罪重罚,比肉刑还要残酷。

由于改笞刑太重,景帝即位后,不得不一再减刑。如景帝元年(前156)五月,下令笞五百减为三百,笞三百减为二百。尽管如此,受笞者“或至死而笞未毕”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

景帝中元六年(前144), 再次下令笞三百减为二百,笞二百减为一百,还专门制定了《籓令》,对施刑的方法及所用的刑具,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在量刑断狱方面,文景时期也相对放宽。有一次,汉文帝出行至中渭桥,有人从桥下走,不料御驾车马受惊,这位“犯跸”者被判以罚金。汉文帝为此动怒,认为廷尉张释之量刑太轻。还有一次,有人盗取高庙玉环,张释之以弃市罪论处,汉文帝再次暴怒,认为应该处以灭族。

但是这两次量刑,张释之以“法律就这样规定”为由,都没有依文帝之意行事。

这比起秦的擅杀擅刑,应该说刑罚相对放宽了。

到汉景帝时,狱讼审处更趋谨慎,谳疑即是一例。谳疑原是汉初的规定,但是官吏并没有认真实行。景帝中元五年(前145), 诏令如有疑狱不服者,可由官府重新评议。景帝后元元年(前143), 对谳疑又作了更具体的规定,即疑狱要由官府重新评议,如官府不能决断则移交廷尉处理。凡参加疑狱评议者,所议如有不当,不以过失罪论处。

实行谳疑的本意,“欲令治狱者务先宽”,姑且不论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它至少有了核查疑狱的余地,也是刑罚放宽的表现。

至景帝后元三年(前141), 又诏令年80以上,8岁以下,以及孕妇,盲人、侏儒在囚禁审讯时,可不加刑具。

从总的情况看,文景时期的刑罚,与秦朝的苛法严刑相比,显然轻简多了,与惠帝、高后年间比较,也是更趋于放宽。但是汉律作为统治工具,在文景时并未束之高阁。当时的“法治”与“德治”,始终并行不悖。甚至秦朝某些酷法,文景时依然实行未废。如文帝后元元年(前163), 新垣平因欺君骗局败露,被夷灭三族。再如,汉景帝即位时,称颂文帝“除宫刑”, 然而到景帝中元四年(前146),此项酷刑又恢复。

早在文帝时,郎署长冯唐就魏尚的刑赏问题,当着汉文帝的面已经指出:“陛下赏太轻,罚太重”。

魏尚是云中郡守,汉文帝对他尚且如此,对下层人民就不言而喻了。

到景帝时期,晁错为御史大夫,法令多所更定,律令多达30章。可见文景时期,与兴教化同时,又兼施法网,就是礼法并用。正由于礼法并行,相辅相成,加以惩戒秦的苛法严刑,律令趋于简易,“论议务在宽厚,耻言人之过失" ,因而使“告讦之俗易”,民风日益转向笃厚,终于出现“禁网疏阔"的景象。史载文景时期“刑罚大省”、“有刑错之风”,其真实含义即在于此。

此外,在处理君臣关系方面,文景时期多取谦让宽容,以礼相待,因而形成一种比较清明的政治空气。这对于稳定政局至关重要,也是推行清静无为的重要条件。如文帝即位不久,诏令“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每次上朝时,郎、从官上书疏,未曾不止辇受其言,可谓从谏如流。

对于大臣勋贵,则待之以礼。右丞相周勃因拥立汉文帝,居功自傲,罢朝时往往得意洋洋,汉文帝对他十分恭谨。后来有人告发他谋反,周勃被捕下狱,受到狱吏的刑辱。经过一番周折,周勃以无罪释放,恢复原来的爵邑。

事后贾谊进谏,主张对有罪大臣励以廉耻礼义或者撤职乃至于赐死,认为刑辱大臣不利于维护统治,其目的在于改变秦以来君臣相互猜忌、相互杀戮的不正常的关系。

汉文帝深纳其言,从此大臣有罪皆自杀而不受刑。文帝十年 (前170), 将军薄昭杀汉使者,汉文帝对舅父不忍加诛,乃派公卿与之饮酒,企图让他自决,群臣还穿着丧服前往哭吊,最后薄昭被迫自杀。

然而,汉文帝对诸侯王的宽容,甚至到了放纵的地步,因而助长了诸侯王的嚣张气焰,终于酿成了祸患。

上述文景时期大力推行无为政治,统治者“躬修俭节,思安百姓”,结果造成一个“吏安其官,民乐其业”的社会环境。这就为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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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劝趋农桑,减省租赋

在经济上,文景时期实行强本节用、轻摇薄赋的政策,用以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解决国家财力不足问题。尤其是发展农业生产,成为当时一项紧迫的任务。

农业在汉代的经济结构中,占着主导的地位,直接关系汉王朝的财政来源。而农业生产问题,首先是农民问题。汉初经过二十余年的休养生息,虽然社会经济有所恢复,但是农民贫困的状况,却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汉文帝时期,太子家令晁错在《论贵粟疏》 中,曾经描述一般自耕农的生活状况。当时,一个五口之家的自耕农,耕地不过百亩,收粟不过百石。这是两个约数,有的自耕农,恐怕不及此数。如果以《汉书·食货志》所称“食,人月一石半” 计算,则五口之家每年用粮共九十石,余下十石交纳田租、口赋、 算赋、献钱、更赋,就远远不够了。再加水旱之灾,官家额外摊派,以及高利贷剥削,自耕农只能在贫困中挣扎,或者变卖田宅以偿还债务,甚至四处流亡。

自耕农的破产流亡,带来两个直接后果,即土地兼并始终不断,国家控制的编户之民日益减少。汉代的土地兼并,从汉初以来未曾间断,不仅商人肆意兼并土地,官僚势家也巧取豪夺。除了商人及官僚势家之外,诸侯王亦恣意兼并土地,淮南王刘安“夺民田宅”,就是其中一例。

随着自耕农的不断破产,编户之民日益减少,国家赋役来源锐减,势必造成财政匮乏。封建国家财力不足,汉廷的内外政策受到影响。汉文帝对南越王采取怀柔政策,对匈奴实行和亲,除了安民,避免兵害的因素外,也与汉廷财力不足密切相关。汉文帝即位23年,“宫室苑围车骑服御无所增益”。他曾想修建露台,因所需的费用相当十户中产人家的家产,只好取消这项计划。

汉文帝以“节俭”称誉史册,其中不无史家饰辞,但是也反映当时国家财力不足。

农民的贫困和破产,自然是编户之民减少的主要原因。而当时背本趋末的现象严重,又是农业人口减少的重要原因。对此贾谊上疏进谏,提出“背本而趋末",乃是“天下之大残" 。他认为,农业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国家的兴衰。如果有 充足的粮食,不仅可以对付天灾与边患,还可以使天下富足安宁。因此,他主张“驱民而归之农",将从事商业的游食之民,转向从事农业生产。后来,晁错也上疏言农事,强调使民归农力本,打击商贾兼并土地,以解决守边士卒的粮饷,缓和农民与地主的矛盾。他提出当今之务在于使民务农,使民务农在于贵粟,贵粟在于使民以粟为赏罚。

汉文帝采纳贾谊、晁错的意见,对发展农业生产,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减省租赋。为了吸引农民归农力本,文帝以减轻田租税率的办法,改变背本趋末的社会风气。文帝二年(前178), 诏令减免当年田租之半,即由原来十五税一,减为三十税一。文帝十二年(前168), 再次诏令赐农民今年租税之半。文帝十三年(前 167)六月,又下令全部免收田租。

汉景帝继位后,基本上奉行文帝的方针,实行减省租赋的政策。景帝前元元年(前156)五月, “令田半租" ,即恢复三十税一的税率。此后终西汉之世,基本沿袭未改。

汉廷几次诏令减省租赋,除了农业与国家的根本利益密切相关之外,也包含着抚恤小农之意。实际上,这是用降低田租税率来刺激自耕农的生产积极性,使自耕农得以维持起码的生产条件,起到稳定自耕农在籍的作用,以保证汉廷赋役来源。再说田租税率虽然降低了,但是只要收获量增加,国家的田租收入同样可以增加。

这种政策不仅对国家有利,对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更为有利,因为地主对佃农的剥削,实行“见税什五”的税率。东汉史家荀悦曾经指出:“豪强富人,占田逾侈,输其赋大半。官收百一之税,民输大半之赋,官家之惠,优于三代,豪强之暴,酷于亡秦。是上惠不通,威福分于豪强也。”

其次,减轻徭役。史籍有关这方面的记载很多,诸如文帝时 “减外徭";文帝”偃武行文","丁男三年而一事";文帝十三年(前167) , "除戍卒令";景帝时“省徭赋”等等。这种优待农民的轻徭政策,体现“与民休息,凡事简易",有利于休养生息。

其三,入粟拜爵或免罪。汉文帝采纳晁错之言,规定入粟六百石拜爵上造,即第二等爵;四千石为五大夫,即第九等爵;一万二千石为大庶长,即第十八等爵。凡入粟朝廷,有罪可以赎免。这对于汉廷来说,通过卖爵即可积贮大量粮食;对于农民来说,因入粟而获得高爵或免罪,也是一种刺激。

除此之外,文景时期其他的经济政策,比惠帝与高后时期,更为放宽。如文帝五年(前175)四月,“除盗铸钱令" (《汉书·文 帝纪》),即取消私人铸钱的禁令,允许私人随意铸钱造币。贾谊对此曾上疏谏止,认为它与重农抑商政策背道而驰。贾山亦上书谏止,以为它违背高祖的方针。但是,汉文帝没有采纳,还将蜀严道铜山赐给宠臣邓通,使邓通得以广铸钱币。当时,吴王刘濞利用豫章铜山,也招致天下亡命者铸钱,结果吴、邓钱布天下。

文帝十二年(前168)三月,又“除关无用传”。汉代在军事重镇或边地要塞,都设关卡以控制人口流动,检查商旅往来。出入关时,需持有“传",即通过关卡的符信(凭证),方可放行。汉文帝取消出入关的凭证,使区域间的经济联系进一步加强,有利于各地的经济交流。这项规定实行了15年,至景帝前元四年(前153)春,因七国叛乱刚刚平定,才恢复“诸关用传出入" ,以备非常。

文帝后元六年(前158)四月,下令“弛山泽”之禁,准许私人开采矿产,利用和开发渔盐资源。

文景时期“开关梁,弛山泽之禁”的结果是,“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一时出现商货流通、市场繁荣的景象。可见文景时期的休养生息政策,既强调以农为本,奖励发展农业生产,又活跃流通领域,以发展和繁荣社会经济。结果继惠帝及高后时“衣食滋殖”之后,又出现文景时“畜积岁增,户口寝息”的局面,收到了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的效果。

但是,文景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又带来了贫富悬殊的分化。

一方面,由于封建国家、地方豪强、商人及高利贷的剥削,农民日益贫困而不断破产。他们“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豕之食”, “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债)”,因而转化为势家豪富的佃农和雇农,或者变为富商大贾的僮仆。

另一方面,社会财富日益集中于官僚世家、地主豪强及商贾手中。这种社会现象,在文帝初期已经存在,到景帝时就更加严重了。荀悦揭露当时“豪强之暴,酷于亡秦”,表明地方豪强己作为一种社会势力崛起。

这是文景期间出现的一种新的社会现象。《史记·平准书》说:“当此之时,网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兼并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所以,文景时期的社会经济的发展,既为后来汉武帝实施“雄才大略”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也为西汉中期带来了新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