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晚上,跃进路某居民区的消防通道内停放了一辆红色SUV,这激怒了居民李某,他觉得这不仅影响消防安全,也挡着大家通行。
喝了酒的李某借着酒劲,大声呵斥车主下来挪车。车主刘女士闻讯下楼时,爱车已被李某砸成了“大花脸”,前挡风玻璃破碎,引擎盖上洒满了玻璃碴子。
占用消防通道确实不对,但李某砸车的行为也有些过激。目前,李某因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已被移交辖区派出所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小直说:停车要文明,遇事要冷静!
绵阳广播电视台全媒体中心
记者:费帅
责任编辑:牟廷蓉
通讯员:卢明 皮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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