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22时24分许,一辆甘MB63**号“北京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庆阳市镇原县城滨河北路行驶至距镇原公安交警城区中队执勤卡点约50米处时,驾驶员祁某下车准备弃车逃离。见此情况,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拦截,并成功将祁某抓获。随后,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值为27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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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甘MB63**号“北京牌”小型普通客车为庆阳市镇原县强力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车辆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驾驶员祁某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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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驾驶员祁某将面临行政拘留十五天,罚款五千元,并处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就其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大队将抄告至县运管局和所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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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广大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员朋友,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性质恶劣,不仅饭碗会丢,而且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驾驶。

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15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