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土地管理法》的变化给农民带来哪些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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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申请征收土地的,必须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报批前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2、设立“提前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

3、设立“提前听证”,多数被征地的农民认为征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组织听证会;

4、通过完善土地征收程序,把原来的“批后公告”改为“批前公告”,使被征地农民拥有更多的参与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