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1日上午

鹿寨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政协融水苗族自治县原主席潘文辉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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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由鹿寨县人民法院院长赵波主办并担任审判长,鹿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韦凯出庭支持公诉。根据有关部门关于新冠疫情防控的要求,被告人潘文辉在羁押场所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参加庭审。柳州市纪委监委、鹿寨县纪委监委、融水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分干部职工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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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

2014年至2019年,被告人潘文辉利用其担任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副县长、县城镇化领导小组的副组长、组长、政协融水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韦某雄、王某华、罗某东等5人及融水融协公司(均另案处理)在承接扶贫工程、征地项目、解决工程推进问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潘文辉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人员及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3.42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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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人民法院院长赵波担任审判长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潘文辉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务共计折合人民币173.423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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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韦凯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潘文辉受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搜查笔记等相关证据,被告人潘文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支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潘文辉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最后的陈述,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

图文:张倪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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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倪娜

审核:邓有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