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0日9时30分,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尹光德等28人涉黑案,1名被告人因患化脓性急性阑尾炎另案处理,另外27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近亲属及其他旁听人员70余人现场旁听该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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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2月起,被告人尹光德刑满释放后纠集被告人廖清伟、肖如强等人在重庆市大足区开设多家赌场。2016年4月又纠集被告人龙优华等人成立公司专门从事非法收债。为排挤竞争对手、垄断大足地区赌场行业,插手民间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扩大组织影响、树立非法权威,尹光德等人在重庆市大足区城区、龙水镇等地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收债等数十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尹光德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廖清伟、肖如强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黄河、刘常君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至2018年8月,被告人尹光德等人先后在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岗街道等地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收债等42起犯罪活动和5起违法活动,造成8人次轻伤、12人次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对大足地区赌场行业形成控制,对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尹光德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纠集他人多次实施随意殴打、追逐、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非法拘禁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廖清伟、肖如强、李光亮等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纠集他人多次实施随意殴打、追逐、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非法拘禁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追究其刑事责任。

截至当日19时30分许,法庭对27名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其中20名被告人认罪认罚。明日将继续进行法庭调查。

来源:渝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