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机械厂片区(原酒厂、酿造厂、电机厂)棚改项目被征收户:

按照改造项目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结合协议约定,现组织2018年度机械厂片区(原酒厂、酿造厂、电机厂)已签订协议且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的被征收户领取临时安置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

2020年8月11日(周二)2018机械厂片区(原酒厂、酿造厂、电机厂)项目

二、领取地点

新华路(原住建局办公楼对过)德州银行集中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到向阳路住建局三楼财务科继续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注意事项

请已签订协议的被征收户按本通知规定时间持身份证或户口本、补偿安置协议(原件)等手续,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15505447809

2020年8月10日

来源: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