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阳市公安局瓦店分局接宛东公交公司工作人员报警称:该公司在宛城区黄台岗镇、瓦店镇设立的S208路城际公交站牌被人用黑色自喷漆喷涂覆盖,给沿线群众出行造成不便。瓦店分局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进行调查。

经查:南阳市宛东公交公司S208路城际公交与宛城区某运输公司的城乡公交运行线路重合,该运输公司安全员马某某认为S208路城际公交在运营中存在“抢客”、“揽客”行为,心生不满,遂伙同宛城区瓦店镇村民王某将宛东公交公司设置的8块公交站牌用黑色自喷漆喷涂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马某某、王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瓦店分局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行政拘留七日的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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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公交站牌、广告屏是公共服务设施,任何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不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且影响城市文明形象,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每个市民的共同心愿,争做文明市民,共创文明城市,你我人人有责。

南阳市公安局瓦店分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