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11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为促进农业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9月1日起,我国将实行新的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这一办法分别规定了钾肥、救灾肥、春耕肥三种化肥的储备规模和储备时间等。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规定,我国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分为钾肥、救灾肥、春耕肥储备三部分。钾肥实行全年储备,布局重点向交通便利地区或粮棉主产区倾斜;救灾肥、春耕肥储备期均为半年,其中救灾肥布局重点向灾害易发地区和重要粮食主产区倾斜,春耕肥布局综合考虑各地农业用肥量、化肥生产运输能力等情况研究确定。所有承储企业都要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据介绍,我国从1998年起先后建立了"中央救灾化肥储备""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和"钾肥国家储备",随着农业生产和化肥产销形势的变化,化肥的行政和经营成本较高、储备规模调整机制不完善等一些问题逐渐出现。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此次新发布的化肥储备办法整合了这三项储备制度,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