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表决通过《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该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

条例中对许多不文明行为

将从法律法规上

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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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法律责任中,就有这些规定

第四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在建筑物、构筑物墙面、地面和其他公共设施上非法涂写、刻画、喷涂、粘贴的;

(二)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生活垃圾的;

(三)不即时清理犬只粪便的。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烟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高空抛物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礼让行人、从车辆内向外抛洒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行人闯红灯、跨越护栏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载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处罚不是目的

遵守法律法规

做个文明人

利己利人利社会

大家一起努力吧

来源: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