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本来是一件欢天喜地的事情

但对本案的男主人公来说

却是几近崩溃的事

近日,广州市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说法》栏目就报道了这样一起案例。

男子与新婚妻子结婚时,

按照农村习俗

交付了巨额彩礼、首饰等,

花光了所有的积蓄,

办了一场隆重的婚礼。

两个多月后,

妻子剖腹产生下两人结晶,

就在一家人感情不断升温时,

一个无意的举动,让他看傻了眼……

原来,男子翻阅妻子的病历本时发现,里面清楚记载了妻子为HIV感染,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艾滋病。在男子的追问下,女方终于道出了她隐藏多年的秘密:在婚前她早已得知自己患病......

一怒之下,

男子便把婚检机构给告了!

请求赔偿自己的彩礼损失10万元

以及精神损害2万元。

他的理由是:患有艾滋病是属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检机构却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存在重大过错。同时侵犯了作为配偶的知情权,导致其为结婚花费了巨额礼金,要求婚检机构赔偿损失。

那么,艾滋病到底是不是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呢?

答案:不是!

《艾滋病防治条例》中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而婚姻法中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但并没有明确规定艾滋病是禁止结婚的疾病。

《母婴保健法》中规定:艾滋病属于指定传染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换言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并未被禁止结婚,而是暂缓结婚。

针对这个案件

网友们的质疑声一片接一片

01

有网友认为责任完全在女方,

为什么没考虑过丈夫和孩子的安全和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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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有网友认为婚检机构更有责任,

如果连这种这么严重的病都不说,

那还要婚检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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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也有网友认为男方应该有知情权,

质疑人命和隐私比起来哪个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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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

男方的彩礼损失是女方的过错造成的,

精神损害的产生

也主要因为女方的隐瞒欺骗。

因此最终法院驳回男子请求,

表示婚检结果与后续损失无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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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

施行了17年的强制婚检被取消,

婚检由新人婚前“必选项目”

变为“自选项目”。

然而没有了强制要求,

自愿做婚检的人越来越少。

不禁引发我们深思的是:

为什么当下很多人不愿做婚检?

李小非律师做客本期《说法》节目时,站在女性角度感慨道:

难言之隐

首先可能是女方存在着某一方面的难言之隐,比如说曾经流产过,很多人在婚前就已经做过一些羞羞的事情,不小心怀孕也是常有的事情。有过婚前流产经历的女性大多数都想隐藏自己的过去,希望开始一段新的生活,自然就不希望将这些隐私透露给未来的另一半。

害羞排斥

其次就是害怕检查的过程比较痛苦,一些女孩子不愿意做妇科检查,尤其是男性医生来给自己做检查的时候,就更加害羞和排斥了。其实这也主要是因为婚检的宣传不到位,让大家对婚检的认识不够,没有主动要婚检的意识。

害怕被抛弃

害怕自己身上的某些遗传病或者是传染病被对方知道,害怕对方以为自己是在欺骗他的感情,让两个人之间产生隔阂。认为结婚后再发现的话,反正木已成舟,只要自己做出一点让步就可以了。其实隐瞒自己的疾病才是对另一半最大的伤害,以后两人之间的感情也会受到影响。

盲目信任

最后就是不好意思和对方提要婚检的事情,害怕对方觉得自己不信任他,或者是让对方尴尬。现实生活中,很多年轻男女为了证明自己是真的爱对方,不计较对方的身体健康,而选择忽视婚检这一项工作,其实根本就是在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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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而平等,

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

但是,

这个幸福和甜蜜不应该建立在

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基础上。

如此,

只会造成两个人的伤害,

一家人的痛苦。

真正的爱情并不是铤而走险

而是坦诚相待

你隐瞒艾滋病
不仅仅是欺骗那个爱你的人
也是在透支公众对艾滋病人的信任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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