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监管 严执法

严厉打击水上无线电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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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无线电整治

为进一步加强水上无线电秩序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水上无线电秩序,根据上级海事部门的工作部署,自今年6月份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来宾海事局在专项整治中突出重点、强化检查、严厉查处,有效打击了水上无线电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一

一船多码”、不按照规定在船舶自动识别设备中输入正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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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1日,来宾海事局值班人员通过广西西江海事综合监管系统开展电子巡航时发现“桂平飞达XXXX”船MMSI码与船舶登记系统中MMSI码不符,涉嫌“一船多码”,随后值班人员立即指派现场执法人员登轮核查。经检查,该船未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AIS设备,存在实际AIS设备录入的MMSI码与船舶登记的MMSI码不一致现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船舶所有人相应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

不按照规定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VHF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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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6日,来宾海事局值班人员在电子巡航时发现航行于黔江武宣水域的“永鑫XXX”船涉嫌违反水上无线电秩序,通过CCTV监控、船舶AIS信息服务平台查询,以及VHF呼叫等方式确认该船:一是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处于关机状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二是未保持VHF正常值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2003修订本)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随后,海事执法人员对该船进行登轮检查和违法取证,并责令该船立即开启AIS和VHF设备。第一个违法行为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四)项的规定;第二个违法行为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五)项的规定,决定分别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罚。

强监管

严执法

来宾海事局将继续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水上安全监管工作,采取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现场检查和电子巡航相结合、宣传教育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履行水上无线电秩序管理职能,有序推进水上无线电秩序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对水上无线电违法违章行为,我们将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营造良好水上无线电通信氛围,保障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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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来宾海事局

审 核:张雨杨

通讯员:蒋辛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