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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昨天(8月10日),《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经修正后正式公布实施。江苏全面禁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不能吃。餐饮店若非法提供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最低罚十万元。

除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之外,《条例》还规定,各个环节也要全面禁捕、禁止交易。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购买、储存、加工或者出售。电子商务平台不得为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提供交易服务。

如果非法食用,根据不同类别进行处罚。比如,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如果餐饮服务提供者非法购买、储存、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