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丽江市旅游协会,8月8日发布《丽江市旅游诚信指导价》,即日起开始施行。根据《丽江市旅游诚信指导价》,丽江五星级饭店平季价190元/人·晚,旺季价220元/人·晚,车费平季价50元/人·天,旺季价65元/人·天;综合(导游)服务费:10元/人·次;古城维护费:50元/人·次。(8月10日 中国新闻网)

丽江市发布的“旅游诚信指导价”,仿佛是一张“防上当受骗指南”,一方面,是在告诉游客,要理性消费,报价低于诚信指导价的,很可能会掉入“低价游”陷阱,要主动放弃,否则,就会被坑;与此同时,也能满足游客的知情权,做到心中有底。

长期以来,“低价游”不合理招揽游客的背后,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的生意经。旅行社绝不会做赔本的生意,在赠送旅游产品后,通过引导或强迫消费者,在指定场所进行消费,用景区经营者的购物回扣和自费活动返佣,弥补亏损并获得利润。有的组团旅行社,将旅客“转卖”给导游,收取人头费获利。如此一来,所谓“低价游”“零团费”,实际已演变成宰客坑人、视游客权益为“案板上鱼肉”的“购物团”。

实际上,旅行社推出五花八门的“低价游”,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2017年新修订的《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

现在的问题是,虽然现行法律中对“低价游”有处罚条款,但是,由于“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难以做出实质性的量化,从而让执法部门无从下手。正因为如此,“零负团费”“99元买烧鸡送旅游”等事件层出不穷,却鲜见旅社行被惩罚的。

如今,“旅游诚信指导价”的面世,可以将指导价作为旅游成本报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再与各旅游公司报价作比对,作为执法依据,这不但可提高监管效率,也能有效遏制旅行社不能随意定价,消费者也可以在权利受损时及时依法维权。

对于广大旅游企业而言,公布“旅游诚信指导价”,更是行业复苏的契机。疫情发生后,我国旅游业遇到前所未有的危机,整个行业经济受到了重创。若现在仍沿袭过去一味地打“价格战”,重蹈“低价游”覆辙,注定没有前途。“旅游诚信指导价”,不仅可倒逼旅行社由比价格向比服务转变,而且也能让消费者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这无疑对旅游业复苏起到至关重要作用。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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