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合并开庭审理区国良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和罗有浓等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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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2月13日,区国良与李伟民合伙成立开平市博恒经济信息投资咨询服务部,随后相继成立多间公司、店铺,并以上述场所为据点,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形成以区国良为组织、领导者,罗年顺等3人为骨干成员,罗有浓等13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2014年往后数年间,该组织为攫取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实施赌博、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对当地群众形成了心里强制力。该组织共实施违法犯罪30余起,涉及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9项罪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以区国良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性质极其恶劣并造成严重的影响,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追究16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对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公诉机关对指控的事实出示了相关的证据,经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阶段,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因疫情防控,本次庭审采用远程视频方式进行,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