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新闻客户端8月11日讯(YMG全媒体·大小新闻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郭宏伟)很多人都知道借给别人钱时,要写欠条立字据,但若只有借条就想要回钱可没那么容易。

【基本案情】

被告唐某于2015年9月27日给原告于某某出具借条1份,内容为:“今借于某某人民币壹万元整”。后唐某还出具一张条:“每月还于某某500元欠款立字为证”。被告唐某于2015年9月27日还给生某、房某某出具借条各1份,内容与向原告出具的一样,只是债权人名字分别为生某、房某某。

庭审中,原告主张在2015年9月27日在原告家中以现金方式向被告交付借款,当时生某和唐某在一起,再无其他人。而被告则主张:2015年9月27日原告和被告、生某及生某的妻子、刘某某,在河北燕郊一个出租房内出具的借条,当时唐某还给生某出具了一个一样的借条,生某给于某某出具了一个形式一样的借条。并没有给付现金,这是搞传销的人头费,唐某的上线是生某,生某的上线是于某某,于某某的上线是房某某,房某某的上线是孙某某。我应该给上线49800元,但是我没钱,也不想干,他们让我打了借条。打条时房某某不在场,我当时给于某某、生某、房某某分别打了1万元的借条,是用同一张纸写的,因为认识孙某某,就没有给她打条。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于某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民间借贷合同系实践性合同,借款的合意和款项的交付是成立民间借贷的必备条件。借条只是证实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证据的一种,是否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还必须综合当事人的举证情况来作出判断。在本案中,根据对双方当事人书面证据、证人证言及当事人陈述综合分析,原告于某某不能证实借款事实存在,而被告唐某能够证实因传销活动出具借条,与原告不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故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赵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