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代美术对新婚姻法的贯彻

薛亚军

1949年后,美术动员模式在抗美援朝运动宣传实践中形成一种固定有效的运作体制。这套运作体制在服务其他政治运动宣传的过程中同样有效,因为“任何一种运动都是网络系统中的一部分,采用的都是同一种形式。” 【1】所以只要意识形态发出召唤,美术就会按照既定动员模式对政治运动展开鼓动宣传。

1950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政府随即发动了宣传“贯彻婚姻法”的运动。“贯彻婚姻法”运动宣传希望通过介绍和表扬婚姻自由、家庭和睦的例子,扫除残余的封建思想,提倡一夫一妻制,使群众认同民主、幸福家庭的概念,进而提高生产的兴趣,推进生产建设,对未来生活充满想象,为后代的健康成长创造条件。同时还要注意对“‘实行婚姻法会使天下大乱,妻离子散’的谣言”进行揭露,“使群众自觉自愿地按照婚姻法办事。” 【2】“贯彻婚姻法”运动要求宣传动员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党、政、军、民、工、农、青、妇、文化教育各系统的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全部参加到大规模政治运动中来,并做好模范带头作用。

“贯彻婚姻法”运动的号召发出一月后,各地迅速开展了使“婚姻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目标的“婚姻法宣传月”运动。并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如北京的“‘北京市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委员会’‘北京市贯彻婚姻法委员会’,确定了委员会办公室、党组的名单,决定在委员会内,设宣传教育组、秘书组、调查研究群众接待组,各组之内又设立区工会、工矿工会、学校分会等。” 【3】美术界也迅速开展动员宣传活动,3月23日,北京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市人民美术工作室、中央美院联合举办“婚姻法美术展览会”在北京北海公园举办,展览会主要以婚姻法宣传画为主,共展出年画、宣传画 28 种。【4】

时任北京市人民美术工作室主任、北京市文联常务理事、美术组组长的胡蛮,在他的日记中记录北京市美术工作室配合婚姻法宣传运动的全过程。从胡蛮的日记的内容可以看出,作为领导美术宣传的胡蛮的主要工作是参加会议,听取上一级对“贯彻婚姻法”运动的报告,再向本单位传达上级的指示。检查画家们的宣传画创作,保持与北京市婚姻办公室的联络,监督印刷厂印刷宣传画等,可谓事无巨细,上传下达,全面负责,而他日记中美术工作者的任务是学习政策,用美术工具解释政策,以达到美术宣传动员的目的。【5】

画家通过学习“贯彻婚姻法宣传”的政策,便着手自己的“自由”创作,这种在意识形态规训下的自由是有限的,自由度仅在于用色、线条勾勒等塑造技法方面,而一些象征性的符号,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约定俗成的象征是不能随意更换的。例如,表现婚姻法宣传的年画、宣传画作品中,象征婚姻合法性、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结婚证、婚姻法等都是必须表现的符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 1 俞云阶 《自由婚姻 幸福美满》。背景中的婚姻法象征国家政权。画家用夫妇牵手的动作表现婚姻自由,在同类作品中比较大胆且少见。妇女形象比较概念化,但当时受到欢迎。

油画家俞云阶创作的宣传画《自由婚姻 幸福美满》(图1)表现的就是自由结婚登记,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主题。比较特别的地方在于,画家用夫妇牵手的形式表现婚姻自由,这在当时还是大胆、开放的行为,同时也迎合了反对封建婚姻思想、表达妇女解放的政策。不过这种男女牵手的形式在这一时期的美术作品中极其少见。画中的妇女满怀喜悦,昂首眺望远方,象征自由婚姻带来的幸福美满生活及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憧憬。但妇女的形象非常概念化,夫妇两人的组合比较生硬,给人感觉是将两个不同环境中的人物生硬地拼贴在了一起。尽管这样,这幅作品图式中的仪式感和权威性还是得到了社会的认同与重视。【6】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2 毕成《自由自主婚姻好团结生产幸福多》。此幅作品当时受到美术官员的批评,认为作者没有通过人物形象表现出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激动情绪。

毕成的《自由自主婚姻好,团结生产幸福多》(图2),是表现自由婚姻与劳动生产结合起来的主题。这种通过宣传自由婚姻与生产发展的宣传要点,在《大力准备贯彻婚姻法的群众运动》指示中有明确规定。【7】但邹雅批评这幅作品并没有通过人物的形象表现出“自由婚姻好,团结生产幸福多”的主题,没有表现出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一种激动情绪。【8】我们通过对意识形态规训下美术叙事模式的考察,发现创作上概念化、公式化不良现象的产生,并不是画家一方的原因,在美术家秉承意识形态的意志,按照固定叙事模式进行概念图解时,意识形态也通过固定的叙事模式干预控制着美术创作。同时,思想改造运动对美术家的改造,使他们为求政治正确,在艺术上畏首畏尾失去探索的勇气。因循守旧、概念化、公式化的创作使得很多作品出现“人物呆板,作品缺乏个性的毛病。” 【9】才会出现在展览会上看到作品内容翻来倒去就是这几件事,“各种配合庆祝的宣传画,基本上都是跳‘秧歌舞’的内容。” 【10】

美术界为了改变创作中的概念化、公式化问题的严重影响,开始反对自然主义,反对照相机。自然主义表现手法和照相机的共同特点是面面俱到、罗列生活现象、没有进行艺术上的概括、提炼。这与社会主义现实主义要求的表现典型化、突出重点人物、主题思想的要求不符,因而达不到教育人民的政治宣传效果。王流秋在《关于自然主义倾向问题的体会和感想》一文中批评说:“还有一种态度,事先脑里已有成套的教条公式,不论遇到什么生动对象,都用僵死公式去套,排列好,然后用逻辑三段论法推出道理来。”【11】 在美术配合政治宣传的过程中,准确地表现政治意识形态诉求的工具性与追求艺术语言的自觉性之间始终存在着叙事上的张力。尽管美术界内部一直在进行自我调节,但在强大的意识形态影响下,美术被迫或自觉地放弃追求表现自身艺术个性的自觉性诉求。因此,概念化、工具化问题一直伴随着美术配合宣传运动的全过程。

编者注:本文为作者长文《国民与国家形象塑造——十七年(1949—1966)美术研究》中部分,题目为编者所加

注释:

[1]刘一皋:《社会动员形式的历史反视》,《战略与管理》,1999年第4期。

[2]《大力准备开展贯彻婚姻法的群众运动》,《人民日报》,1953年2月1日。

[3]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党组:《北京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党组关于计划、总结向华北局妇委、市委的报告》,1952年12月—1953年12月,北京市档案馆,84-1-32。见李二苓:《婚恋观转变与基层行政——以1953年北京贯彻婚姻法运动月为例》,《婚姻·家庭·性别研究》,2013年,第2页。

[4]《北京日报》,1953 年 3 月 22 日;见北京画院编:《20 世纪北京绘画史》,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2007 年 ,第 267 页。

[5]胡蛮著,康乐编:《胡蛮记新中国美术活动》,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2014年。第7、10、11、13、14、15、16页。胡蛮1953年的日记中与宣传婚姻法有关的内容:1月14日下午,北京市婚姻办公室电话谈问连环画及展览会预算问题,并问他们要招贴画内容。1月26日,上午,和孙冶、左辉、姜燕商谈婚姻法招贴画四种主题。1月29日,上午,市婚姻办公室沈予同志来电话谈画稿问题及印刷问题。下午,读完中共中共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及华北文联党组关于华北文艺作家创作会议给华北局的报告。1月30日,下午,文化处召开春节美展及婚姻法运动月展览会问题会议。到会的有中央美术学院(铁毅同志),美术出版社、新国画研究会以及北京美工室。2月1日,下午,读人民日报社论《大力准备贯彻婚姻法的群众运动》。2月9日,写信给婚姻法办公室,请决定印刷品的出名印行字样。2月11日,八时至十二时半,市委宣传工作会议。上午宣传工作报告。2月19日,上午,关于婚姻法招贴画、标语三件,催交出版。2月26日,上午,九时至十二时到南城白纸坊人民印刷厂大礼堂听廖鲁言同志报告关于婚姻法运动的政策。3月3日:下午,业务全体会总结婚姻法工作。3月13日:下午,到中山公园音乐堂听张友渔同志解答婚姻法问题。

[6]李公明:《合作化时期农村选举法和婚姻法宣传画》,《东方早报》,2013年9月2日。

[7]《大力准备开展贯彻婚姻法的群众运动》,《人民日报》,1953年2月1日。

[8]邹雅:《亟需把宣传画创作提高一步》,《美术》,1955年第7期。

[9]赖少其:《进一步发展华东美术创作为贯彻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而奋斗——在华东美术家协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美术》,1954年第6期。

[10]蔡若虹:《关于新年画的创作内容》,《人民美术》,1950年第2期。

[11]王流秋:《关于自然主义倾向问题的体会和感想》,《美术》,1957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