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王建民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显示,原眉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二院)院长、眉山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医院)院长王建民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四十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及扣押在案的涉案财物。

《判决书》显示,2005年至2019年期间,王建民利用职务便利,在医院采购药品及医疗器械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曹某、汪某2等人的财物合计241.72004万元。记者注意到,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也涉此案。

据《判决书》,2015年,王建民为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南片区销售代表杨某在市医院销售药品上提供帮助,收受杨某现金1万元。杨某证实,为了与市医院院长王建民搞好关系,2015年左右,他所在公司帮助王建民到中国人民大学读研修班,他陪同王建民去学校报名后在附近一家宾馆送给王建民现金1万元。

高额销售费用存疑

资料显示,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药业”)的全资子公司。截至7月31日9时,其市值达205.6亿元。

济川药业日前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收69.4亿元,归属净利润16.2亿元。全资子公司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收549953.13万元(约55亿元),净利润157462.85万元(约15.7亿元),是业绩主要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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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营收的增加,济川药业的销售费用也在直线上升。2019公司营收69.4亿元,销售费用达34.5亿元,销售费用接近一半的营收。具体来看,其市场推广费比重较大,金额约为20.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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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从2012年开始,济川药业的销售费用已经连续8年居高不下,每年的销售费用都会接近或超过当年一半的营收。具体来看,2012年营收19.2亿元、销售费用10.6亿元;2013年营收24.48亿元,销售费用13.83亿元;2014年营收29.86亿元,销售费用16.46亿;2015年营收37.68亿元、销售费用20.45亿;2016年营收46.78亿,销售费用25.07亿元;2017年营收56.42亿元,销售费用29.41亿元;2018年营收72.08亿元,销售费用36.64亿元;2019年营收69.40亿元,销售费用34.4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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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济川药业的销售费用一直以来也饱受争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在某浏览器检索“济川药业销售费用”,有关“济川药业销售费用称霸、销售费用居高不下、研发投入低”等的报道字眼比比皆是。

蒲地蓝产品涉嫌虚假宣传

据了解,济川药业主要从事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药品产品线主要围绕儿科、呼吸、消化等领域,主要产品为蒲地蓝消炎口服液、小儿豉翘清热颗粒等。不过,济川药业2019年年度报告称,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92167.14万元,同比下降3.83%,其主打产品蒲地蓝消炎口服液销售承压、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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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从2019年开始,济川药业的业绩增速明显放缓。去年9月,济川药业召开了蒲地蓝药妆消字号新品上市发布会,随着旗下消字号首款新品蒲地蓝可炎宁抑菌含漱液、蒲地蓝可炎宁抑菌口喷的上市,济川药业便开始了跨界大健康之旅,但其产品“擦边球”式宣传,曾被指虚假宣传。

据环球网报道,济川药业对外宣传中称,旗下消字号首款新品蒲地蓝可炎宁抑菌含漱液、蒲地蓝可炎宁抑菌口喷上可以“辅助治疗”、“预防疾病”等。这两款产品的执行标准都是GB/T 2945,也就是口腔清洁护理液的行业标准,卫生批号也如济川药业自身宣称那样为消字号,具体批号为“(苏)卫消证字(2018)第3205-0002号”。

据悉,消字号的定义是经地方卫生部门审核批准的卫生批号,属于卫生消毒用品范畴,检测指标主要为杀菌作用。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有业内人士指出,消字号产品仅仅具有消毒的功能,不具备药物的任何其他功能,宣传消字号产品具有辅助治疗、预防疾病等作用,明显涉嫌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