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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角睡的是我的床!”

在杭州工作的林薇(化名)近日正在追一部电视剧《我和我的儿女们》。“越看越不对劲,怎么这么像在我家别墅里拍的”,当镜头转向女主角卧室的睡床时,林薇一眼认出来了,“这就是我的床!”

自家别墅成了电影“拍摄基地”

2015年,林薇在浙江慈溪老家买下一栋别墅。因为一直在杭州工作,买了后就没有回去住过。考虑到不时之需,林薇将钥匙交给了物业,也委托物业帮忙定期采光通风。

直到最近,林薇在这部电视剧中,居然看到自家别墅成了剧中女主角的家。“剧中人在别墅里吃饭睡觉,摔摔打打,还睡我的床”,并且还把别墅的地板损坏了。

焦急的林薇第二天就回到别墅。经过清点,别墅内一部电梯损坏无法启动,指纹锁损坏,奢侈品丝巾及全部地毯污损,很多家具磨损,装饰画、投影、餐具等都不见了……

林薇向物业提出索赔,对方一直不回应;向电视剧出品方宁波影视,主要播放平台爱奇艺寄送律师函,但均遭拒收。

林薇遂将物业、电视剧出品方、播放平台等一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道歉,影视剧下架。

没想到的是,在庭审中,剧情更进一步:在她别墅拍摄电视剧的还不止一家。林薇别墅俨然已经成为专用影视拍摄基地。

谁的责任?

此案中,别墅物业、电视剧出品方、播放平台,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据《我和我的儿女们》出品方宁波影视介绍,进入别墅拍摄前,他们已与楼盘开发商进行过沟通,当时这套别墅被称为样板房,并不知道此房已经出售。

剧组代理律师认为,剧组当属“善意第三人”,认为开发商有权处置该房产的使用权。因此,林薇要求他们“停播、下架”很荒唐。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蓝天彬律师向中新社记者表示,如果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未经林女士许可,擅自让影视公司入场拍摄,造成物品损坏等损失,侵犯林女士的房屋所有权和隐私权,需要承担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至于影视公司,如果造成物品损坏等,可能也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亦向国是直通车记者表示,电视剧出品方是否要承担责任,关键还是看剧组在使用业主房屋的时候,是否经过开发商或者过物业同意,并证明善意相信物业具有处置房屋的权利。如果经过同意,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影视剧出品方没有责任,否则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据此前在林薇别墅拍摄另一部电视剧《大约是爱》的出品方介绍,进入别墅拍摄7天,付给物业6万元场地费。

对于是否要下架相关影视作品,蓝天彬同样认为,要详细考察影视公司是否可能知晓该别墅未经林女士同意的情况,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如果影视公司和播放平台有相应证据,使得他们认为物业公司、开发商有权使用该别墅,有可能适用“善意第三人”原则,但影视作品不一定下架,可以做一些技术处理。如果影视公司没有进行相关审查,那么也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蓝天彬表示,本案提醒影视公司拍摄的时候,应该注意审查拍摄地的产权情况,也警示物业公司、开发商应在法律范围内从事相关行为。

蓝天彬律师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委员会委员,前政法记者,毕业于厦门大学,专注于研究公司人员、公职人员法律风险防控和刑事辩护。

联系电话:184 0258 7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