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汾河流域

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8月4日至8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吕梁市、忻州市,就《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郭迎光,副主任岳普煜分别带队。副省长贺天才参加座谈。

检查组强调,要坚持目标导向,持续不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统一思想、科学谋划,合力推进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各项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不仅善于发现问题,更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管用的方法,推动《条例》全面有效实施。要坚持法治导向,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用法治力量持续打好汾河碧水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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