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杨婷 通讯员祈福 近日,广州番禺区祈福新邨一男子于凌晨刮花小区的24辆车,被小区保安现场发现后报警处理。据悉,该男子已被警方带走调查。

8月5日晚,祈福中区绿怡居保安袁学华如往常一样,打着手电筒沿街一处一处巡查,“夜里的巡查尤其重要,业主们都熟睡了,这时候我们就是他们‘醒着的眼睛’”。

凌晨3点半左右,当他巡查至绿怡居10街东路时,由西向东方向,一个黑影引起了袁学华的注意,“黑影”并不是一直站着不动的,只见他走走停停,嘴里念念有词,手上还有动作。

袁学华回忆,“隔得有点远看不太清楚,但能看到男子的手上似乎拿着什么利器,一边走一边在路边的车上蹭”。再仔细一看,确定他正在做的动作——刮花其他住户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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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一辆车遭男子刮花。

袁学华尾随这名男子走到了翠怡居11街附近,这时候领班李文成也恰好赶到,二人迅速上前问询情况,男子出示住户IC卡,其为绿怡住户。见事情败露,男子吞吞吐吐无法说明情况。

该男子身上还散发出浓浓的酒味,怀疑借着酒劲才做出刮车行为。保安袁学华和领班李文成暂时将男子控制,并报警处理。

在等待警方到来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对沿路车辆进行了细致检查,发现共有24辆车受到不同程度的刮伤,其中绿怡东路被划伤车辆14辆,湖景路被划伤车辆8辆,湖景居6街被划伤车辆2辆,该男子当晚划伤车辆总计2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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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警方带走做进一步调查。

随后,屏山派出所警员赶到现场,对现场车辆和人员进行了拍照取证,最后将刮车嫌疑男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邓刚律师表示,这是属于故意损害他人财产的行为,在民事责任方面,该男子应当赔偿车主的损失。在行政责任方面,按相关规定,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有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