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青海各级市场(药品)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开展“药品安全·蓝箭护航”系列行动,全面整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简称“两品一械”)经营使用等环节乱点乱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以最严格的监管,防范化解“两品一械”安全风险。经统计,今年上半年,青海各级市场(药品)监管部门共查办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违规案件83起。其中,药品案件73起,化妆品案件4起,医疗器械案件6起。属地监管部门对涉案企业(行政相对人)和使用单位,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分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产品,以及罚款、暂停经营等行政处罚。

一、药品经营使用环节(73家)

西宁市城北区何成元中西医诊所(使用劣药);

西宁长生源医药商店(销售劣药);

平安区沈延军中西医结合诊所(销售不符合规定中药饮片);

平安区西营村卫生室(使用不符合规定中药饮片案);

青海富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化隆县群科新区永城堂大药房(销售劣药);

化隆县雄先乡富康医药连锁店(销售劣药);

青海省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巴燕镇大药房(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化隆县仲永中西诊所(购进药品未索取、查验、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票据);

化隆县群科镇马孝云中西医诊所(购进药品未索取、查验、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票据);

互助县丹麻卫生院(使用不合格药品);

互助县哈拉直沟乡新庄村卫生室(使用不合格中药饮片);

互助县哈拉直沟乡孙家村卫生室(使用不合格中药饮片);

互助县哈拉直沟乡蔡家村卫生室(使用不合格中药饮片);

互助县哈拉直沟乡盐昌村卫生室(使用劣药);

互助县哈拉直沟乡费家村卫生室(使用劣药);

互助县哈拉直沟乡杏元村卫生室(使用不合格中药饮片);

互助县哈拉直沟乡毛荷堡村卫生室(使用不合格中药饮片);

互助县哈拉直沟乡蒋家村卫生室(使用不合格中药饮片);

互助县哈拉直沟乡师家村卫生室(使用劣药);

互助县丹麻镇东丹麻村卫生室(使用不合格中药饮片);

互助县丹麻镇仇成星诊所(使用不合格中药饮片);

互助县哈拉直沟乡魏家堡村卫生室(使用劣药);

互助县丹麻镇莫午山诊所(使用劣药);

互助县五十中心卫生院(使用不符合规定中药饮片);

民和县郭氏中医诊所(使用经检验不符合规定中药饮片);

民和县李氏诊所(使用经检验不符合规定中药饮片);

民和县老百姓大药房(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民和县惠康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乐都区瞿昙镇段家村卫生室(经营包装无标签标识中药饮片);

青海玖骏医药有限公司乐都区古城大药房(经营不符合规定药品);

青海省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乐都区馨乐大药房(经营不符合规定中药饮片);

海东市乐都区城南医院(使用不符合规定中药饮片);

乐都区康乐大药房(销售劣药);

贵德县王克勤中医诊所(使用不符合规定中药饮片);

同德县新绿洲康复大药房(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都兰县香日德镇中心卫生院(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都兰县宗加镇中心卫生院(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都兰县香日德镇第二中心卫生院(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都兰县巴隆乡卫生院(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都兰县香加乡卫生院(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格尔木市青海中惠药业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规定中药饮片);

格尔木市第二人民医院(使用不符合规定中药饮片);

格尔木市金峰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不符合规定中药饮片);

格尔木市宇宙巷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不符合规定中药饮片);

格尔木市和润堂大药房(使用不符合规定中药饮片);

格尔木市园林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不符合规定中药饮片);

格尔木市人民路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不符合规定中药饮片);

格尔木市光明路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不符合规定中药饮片);

格尔木市千金方第九连锁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格尔木市乐生堂第七连锁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格尔木市千金方第八连锁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格尔木市乐生堂第十二连锁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格尔木市千金方第一连锁店(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格尔木市长仁堂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格尔木市灵峰药业第一大药房(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格尔木市千金方第七十连锁店(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格尔木市新绿洲伟康大药房(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格尔木市千金方第三十六连锁店(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格尔木市慈惠堂大药房(销售劣药);

青海省阳光医药有限公司第八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德令哈惠杉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青海阳光医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青海省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德令哈392成玉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青海省新绿洲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德令哈泰丰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德令哈市润福便民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德令哈市富宁平价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德令哈市福乐医药平价超市(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大柴旦鑫硕源医药有限公司(未按处方销售处方药);

大柴旦益康大药房(未按处方销售处方药);

乌兰县润兰堂大药房(未按处方销售处方);

富康连锁河南县胜诃大药房(销售劣药);

泽库县夏吾加藏西医诊所(使用劣药);

治多县孟某某(销售不符合规定中药饮片)。

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6家)

西宁市城东区易乐生活超市(销售不合格医用口罩);

西宁市城东区康清大药房(销售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用口罩);

西宁市城东区樱色计生用品店(伪造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西宁市城中区崔某某(伪造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德令哈市天资美颜美妆化妆品店(超范围经营及销售失效、过期的医疗器械);

海晏县淘宝屋(销售不合格一次性医用口罩)。

三、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4家)

化隆县群科镇丽颜世家(销售未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合格和海关相关手续的进口化妆品);

化隆县甘都正大女神化妆品店(销售过期化妆品);

循化县方冠杨氏美容会所(使用过期化妆品);

化隆县昂思多镇红星理发店(使用过期化妆品)。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9日

来源/青海药监

责编/魏慧敏

监制/胡芝蓉 总监制/刘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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