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近日,三明市人民政府发布三明市体育场馆(变更)二期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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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0〕5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三明市体育场馆(变更)二期项目,位于梅列区徐碧街道徐碧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徐碧街道徐碧村集体土地4.463公顷,其中:林地2.8161公顷、建设用地1.6469公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实际清点登记。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未承包到户,由村集体统一经营。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梅列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徐碧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67.2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非经济林地0.25,建设用地0.1。

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明市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政策的若干意见》(明政办[2018]120号)文件执行。本项目征地范围内地上无建、构筑物,不涉及房屋拆迁。

四、安置途径

1、涉及林地、建设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本次征地不涉及个人房屋拆迁安置,不需落实拆迁安置房等相关问题。

2、本次征地不涉及耕地,不需安置农业人口。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且放弃听证。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梅列区人民政府徐碧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附件: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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