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记者从南部县人民法院获悉,绵阳男子苏某某假冒公安干警专向女子伸毒手。案发后因是累犯,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18年3月, 苏某某利用网络与南部女子马某认识后, 谎称自己是省公安厅的工作人员, 并将伪造的警官证发给马某,取得了马某的信任。他称自己可以在法院帮马某低价购买拍卖车辆,马某便请他帮自己买车。马某在2018年4月10日向苏某某提供的银行账号转款3万元,苏某某收到转账后便断绝与马某的联系。马某报案后,南部县警方于2019年1月17日将苏某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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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

办案人员在侦办此案时,还查获了苏某某犯下的另一桩罪行。2017年6月,苏某某在有缘网认识一女子陈某, 他谎称自己是公安厅工作人员。在2017年7月至2018年9月期间,苏某某以在外出差办案、 在成都买房装修等理由, 在陈某处骗取现金共计30余万元。

南部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诈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应予处罚。苏某某是累犯,曾因挪用公款、重婚、诈骗等罪名先后4次被判刑,应当从重处罚;苏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苏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日前,该院一审依法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退赔相关被害人。(记者 何显飞)

来源:南充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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